融资租赁委召开“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担保的实践及影响”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8日

2022年9月3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融资租赁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通过线上方式成功召开“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担保的实践及影响”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艳主持,由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特邀研究员、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特邀研究员李鹏飞先生主讲,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广东省律师协会融资租赁委主任丘彪山、深圳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委主任王焯杰、深圳市律师协会创新委副主任金振朝、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刘伟作为特邀嘉宾与会致辞并参与交流,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邹业锋、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专业委绩效考核委黄庆龙委员列席会议并做监督工作记录。此外,本次研讨会也得到了来自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多地律师同仁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等262的共同积极参与。


本次研讨会中,李鹏飞先生主要从“《民法典》时代三个基本问题上的争议”、“非典型担保带来的‘四个核心’特征”、“《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的方向”三个方面深入讲解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担保所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及争议。

首先,围绕“《民法典》时代三个基本问题上的争议”,李鹏飞先生就担保规则有限适用范围、有无非“非典型担保”以及担保效力的起算等问题分别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就《民法典》施行后的最新司法裁判观点进行了评析。

其次,关于“非典型担保带来的‘四个核心’特征”,李鹏飞先生详细介绍了登记对抗规则、顺位规则、清偿规则、价款优先权规则等四大核心规则。由于目前司法实践裁判尺度尚不统一,李鹏飞先生就主流裁判倾向及其背后法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然后,对于民法典时代的融资租赁发展方向,李鹏飞先生则从直租交易结构再认识、经营性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汽车融资租赁司法现状以及知识产权作为租赁物的司法实践四个方面进了专业分享。

最后,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踊跃发言交流,李鹏飞先生就参会人员熊智群、王伟、陈宝姝、吴宗镜等人先后提出的优先受偿权、保证金效力、赋强公证、取回权、解除权如何实施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本次研讨会不但为全体参会人员就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而且为融资租赁行业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该如何通过交易模式设计、合同条款设定等方式有效保障出租人权益带来深刻启发。此外,本次研讨会还引起了全国各地融资租赁行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深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