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会员风采

 

始终将社会效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深圳律师网2005年10月25日


    我所陈宜良律师,今年68岁。他于1937年1月出生在江苏省北部偏僻落后的农村,当时全乡没有一所学校,加之家境贫寒,少年时代只读过四年私塾,从未跨过小学、中学及大学的门槛。12岁跟着父母种田,13岁来到镇江市的一家私营布厂学徒当童工,19岁应征入伍当义务兵。但当他在电影中看到施洋大律师的形象后,对其崇拜得五体投地,决心今后要以其为榜样,当一名为民请命、为民勇于献身的大律师。无论是家中的亲友还是一起工作的同事,都笑他是异想天开,枉做律师梦!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他是怎样实现他的律师梦的。
一、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领到法律大专文凭。
    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初期,在工程兵52师政治部任职的陈宜良,认为林彪提出的作为1966年全军工作总方针的突出政治的五项原则,有两个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一天下午四时半,他在师政治部全体干部学习突出政治五项原则的会议上,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他不但说林彪的观点错了,而且讲出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他发言半小时后,会议又冷场了半小时:有人想反驳,但讲不出反驳的理由,有人想赞同,但不敢赞同,因为那时的政治口号是“谁反对林副主席,就是反对毛主席,就是反革命。”下午五时半之后,政治部一位副主任说:“林副主席的指示水平高,难理解。但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你不要瞎议论,不要钻牛角尖。散会。”此后不久,陈宜良又写了一篇批判一个反动观点的文章。文章寄到报社后,宣传 科副科长找其谈话,说他闯了大祸,因为他批判的那个观点,是陈伯达讲的。为上述两件事,政治部每晚召开两个小时的全体干部战士参加的批判会,整整批了一个月,认为他犯了政治错误,要求其检查认错。陈宜良说:“我坚持真理讲真话,是共产党员光明磊落的表现,不存在反对林副主席、反对陈伯达的问题,更不是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不是政治错误,而应当对不同的政治学术观点展开争论。也许我的观点是错误的,但在我认识错误之前,我不能讲假话作检查。”结果,陈宜良于1969年3月被复员到镇江汽车制造厂。
    1973年,陈宜良又向毛主席写了一封两万多字的信,从十个方面反映了党风不正和错误政策。1974年,陈宜良又写了反对和批判“深挖5.16运动”的若干大字报。从1975年开始,陈宜良受到在全市范围的大批判,说他写给毛主席的信是彭德怀式的反党万言书,并说他在部队里就一惯反党。1977年5月11日,陈宜良被关押审查,在全市巡回批斗五十余场。1978年7月24日,被宣布“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逮捕法办。”到1979年10月26日,陈被无罪释放。直到1983年,经当时的胡耀邦总书记亲自关心批示而平反恢复党籍。从上述事件中,陈宜良更加认识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性,他想当律师的愿望更强烈。1992年3月,陈宜良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由于没有法律大专文凭而遭拒。于是陈到自考委开来证明,证明他正在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前两年已过11门。司法局一位负责同志很惊讶:“许多年青的高中毕业生,一年能过两三门,就很不错了,你几乎没有学历,已经五十多岁,自学法律大专,两年能过11门,简直是奇迹。好!同意你破格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你要写出保证,到年底,如果拿不到法律大专文凭,律师资格考合格也作废。”陈宜良说:“法律大专十三门,今年还剩两门,我有把握轻松通过,保证书照写,不过不敢奢望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只能试试看。”到当年11月底,告知他律师资格考试已合格,一周后的12月6日,他也接到法律大专最后一门的合格通知书,他的老伴为他高兴得手舞足蹈。
二、两份遗嘱的风波
    陈宜良从1990年开始,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办案,1993年到镇江东方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执业。2001年,来到深圳与小女儿一起生活。来到深圳后的第一件事,就写信到深圳市红十字会,要求献血献骨髓,死后献出有用器官和尸体。红十字会回信说,年过45岁,不接受献血献骨髓,死后献器官献尸的遗嘱,需要配偶子女全部签字同意。他立即填表,说服老伴和小女儿签了字。信寄到浙江的大女儿那里,大女儿急得不能入睡,怀疑妈妈和妹妹是否对父亲不好,父亲是否生活得极不愉快?陈宜良立即回信说:“我们虽为亲父女,但一起生活的时间少,你对我缺乏了解。我认为,人生在世,应当多讲奉献,少讲索取。死后献器官助人治病,献尸供医学解剖,是废物利用,为社会作最后一次贡献。这是好事,你应当支持。你母亲和妹妹对我都非常好,不存在任何不愉快的事,希望你成全我的最后愿望,尽快签字寄来。”这才消除了大女儿的疑虑,平息了风波。
    2004年10月,陈宜良接受贵州省数百位农民的委托,两次去贵州为土地纠纷与当地县级政府及地区行署打官司,并为被逮捕的四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的首犯作无偿的无罪辩护。第三次赴贵州之前,他接到农民代表的电话,市公安对我们说:“你们请的陈律师,是假律师,他逃回深圳了,如不逃,我们就将他抓起来了,他不敢再来了,再来就将他也抓起来。”老伴和小女儿得知消息后急坏了,劝他不要再去,“否则,抓起来都没有人报信,暗害了也没人知道,叫我们怎能放心。”陈律师说:“政府非法占用农民土地,开发商违法建房,我帮农民合法维权,是为农民伸张正义,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党中央及国务院制定的‘三农’政策,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敢抓我,就是和党的政策及国家法律相对抗。我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1958年入党),人民的律师,就要坚决作抗争,哪怕将牢底坐穿,哪怕被暗害而亡,我也决不退缩。我历来视诚信如生命,我对农民的承诺,一定要兑现。”于是他立下遗嘱,决定再一次去贵州。他在遗嘱中说:“如果这次我被抓被打伤致残或被害死,我决不后悔,希望我的亲人也节哀自重。我相信我的血不会白流,一定会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起到推动作用。”他的老伴和小女儿看到他这样倔犟,感到无法阻止,只好由小女请了一位熟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派了一位身村高大、年青力壮的律师陪同前去,以便起到保护和报信的作用。陈律师去后,直接找到当地的市公安局对他们说:“你们不是说我是假律师吗?请将我的律师证拿去检验,看看是真是假?你们不是要抓我吗?今天我送上门来,要抓现在就抓,不要等我办完事走了,又说我逃走了。”公安局没有抓他,第二次风波又被平息。此后,陈律师又为该案七赴贵州。不但未收到一分钱代理费,还用自己与老伴的退休金垫路费四仟多元。现在正准备为此案去北京起诉。
三、双方当事人同时送来锦旗感谢救命恩人。
    1997年春节前的一个早晨,陈宜良来到京口区人民法院张庭长办公室办事。这时,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开车送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说就在大雪纷飞的昨天夜晚,其儿子将她赶出家门。今晨到市公安局上访,局长指派民警将其送到法院告状。张庭长说:“这位老太是文盲,没有诉状,没有证据,法院怎能立案?退一步说,就是立了案,到开庭判决,最快也要三个月,老太没住处,你公安局将其送到法院来,我们能让她住在法院等判决吗?”民警说:“局长叫我送来我就送,其他的事我管不了。”说完开车走了。张庭长气得说不出话。这时陈律师也办完了事,他对张庭长说:“这位老太我带走安排她的食宿,由我无偿为其代理,告他儿子遗弃罪。”陈律师将她带到自己认识的一个私人旅社,交待老板安排食宿,保证安全,费用记帐,最后由自己结算。上午请电视台前来拍摄曝光,下午将刑事自诉状送到法院立案。当晚开始调查取证。到第二天,通过居委会办事处及儿子和儿媳的单位调查了解,儿子是共产党员、副厂长,因企业效益不好发不出工资,儿媳也因单位效益不好下了岗。由于隔代鸿沟及生活习惯不同,婆媳纷争不断,真是婆说婆有理,媳说媳有理。媳妇因此瘦掉十多斤,儿子急得要自杀。儿子说:“每次吵架,有关部门都不分青红皂白,将我们夫妻二人批评一顿了事,但矛盾没有解决,反而助长老太闹得更凶,我宁愿开除党籍和坐牢,也不能将她带回家。否则,我们夫妻二人只有自杀来让她。”陈律师说:“你母亲已经78岁,干部不愿批评她,有情可原。就是批评她,几十年的生活习惯,她也改不掉,能不能设法分开居住呢?”儿子媳妇说:“这个办法最好,但房子小,家具少,怎么分割呢?”陈律师经过数十次的来回奔波于儿子住宅和旅社之间,终于使双方达成分割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始砌墙分割。经陈律师验收合格,让儿子到旅社将母亲接回来,前后共花费八天带八晚的时间,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老太送锦旗说陈律师是救命恩人,儿子媳妇也送来锦旗,也认为陈律师救了他夫妻二人。
四、残疾人家中过除夕,大年初一搞调查。
    2000年的大年三十的晚上,陈律师全家吃团圆饭时,市残联打来电话,说有一位瘫痪在床的老妇人,由于儿子、女儿不管不问,已经两天两夜吃不上饭喝不到水了。陈律师放下电话就赶往这位残疾人家中。经了解,得知她有三个继子一个亲生女儿。第二天,大年初一,陈律师就到居委会主任家中调查情况。途中碰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主任说:“大年初一,你怎能找人作调查?你不过年,人家不过年吗?”陈律师说:“没有办法,试试看,总不能让残疾人饿死在家中啊!”整个春节的七天假期里,陈律师都穿梭在残疾人和其四个儿女家中。三位继子认为不但年幼时受尽她的虐待,还挑拨生父也经常打骂自己,说她坏事做尽,恶有恶报,罪有应得。她自己亲生女儿也认为她对母亲没有感情,是因为母亲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她愧为人母,自作自受。陈律师经过半个月的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解开了几十年形成的一个又一个的死结,达成了和解协议,落实了给付赡养费和服待残疾母亲的办法。
    办理这些案件,不但收不到律师费,而且特别辛苦劳累,每天晚上回到家就往床上一躺,恨不得不脱衣服就睡觉。有时回到家,一句话都不想说,因为嗓子干哑得难以承受。有人问陈律师,你这样图个啥?陈律师说:“我啥也不图,就想能看到当事人全家相聚的笑脸。因为人间亲情是最宝贵的,是金钱买不到的。每当我解决了一家人的纠纷,使他们从口舌战争到笑脸拥抱,和睦相处,我再苦再累心也甜。”
五、自家存折作担保,烫伤工人度难关。
    2001年的夏天,有一位外包工在车间被烫伤,烫伤面积达全身50%,深度达三级,生命垂危。包工头将他送到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就动员他出院门诊。他出院后,厂长和包工头为医药费互相推诿,双方都不肯出钱为其继续治疗。这位工人来请陈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从工伤认定到仲裁结案,最快也要三个月以上。而当时烫伤创口已经发炎,如不再次立即住院治疗,必然危及生命。陈律师认为本案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赔钱。如果人死了,赔再多的钱,也不能再买回生命。但陈律师经过与主管局、劳动局、总工会、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交涉,谁也无法使其先住院治疗。陈律师只好用自己的存折交给医院作担保,使医院同意收其入院治疗。后经过四十多天的努力,不但认定了工伤,获得应得的赔偿,伤口也痊愈出院。
六、人格是无价之宝,花一百万一仟万也买不到。
    有一年,陈律师为镇江的一个乡办企业与上海的一位千万富翁打官司,要求他赔偿七十多万。这位富翁私下找到陈律师说:“如果你能明帮原告,暗中帮我,我现在就送你十万元。”陈律师说:“孟老板,你看错人了,当律师不但要有好的律师职业道德,更要有做人的人格。人格是无价之宝,你花一百万一千万,也买不到。我不可能做这种没有人格的事。”还有一次,陈律师帮一对工人夫妇与一位亿万富豪打官司,这位富豪对陈律师说:“我新办一个公司,请你当法律顾问,顾问费每年五万。该公司预计年利润五十万元,年终与你对半分。你替我出庭,每次还付出庭费一千元。你如果同意,马上签合同。”陈律师说:“谢谢你对我的厚爱,在现有纠纷解决之前,你每年给五十万,我也不会当你的法律顾问。”在陈律师坚持下,终于为这一对工人夫妇讨回了公道。
七、一年撤销三个房产证。
    陈××准备与结婚十年的后妻离婚,与前妻复婚。离婚前,他骗取后妻及其母在委托书上签名,然后以卖房为名,将夫妻共有的一套铺面房及岳母的一套铺面房,转到与前妻所生女儿的名下,此后就起诉离婚。后妻及其母得知后,找到一位女律师咨询,女律师说房产证过户天衣无缝,无可挽回。她又花钱找关系,请求房管局长撤销两个新房产证。房管局长说:“建国五十年,我局没有发错过一个房产证,也没有人打赢官司撤销过一个房产证。如果你能通过法院撤销这两个证,除非太阳从西边出。”而陈律师认为房产证过户手续是天衣有缝。经过陈律师的努力,终于撤销了这两个房产证。此后不久,陈律师又帮周先生撤销一个房产证。2000年这一年,陈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镇江市房管局的三个房产证,被某法院行政庭长称赞为行政诉讼的专家。
    综上所述,陈律师从1990年办案至今,处处将社会效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免费代理一百件以上。所以,他当律师十多年,至今还是穷律师。最近,他写了一篇《试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他在文章中说:“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匡扶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事业。因此,律师决不能将钱放在首位,而是要有为神圣事业而献身的精神。”他不仅这样说了,而且是这样做的。他就是这样实现了自己的律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