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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律师事务所有望联营

南方都市报记者吴渤


 

广东正在积极争取司法部同意,在广东先行先试设立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与此同时,允许港澳居民通过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安排成为广东省专职律师等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昨日在出席省政协委员之家开放日座谈会时透露,在CEPA补充协议九签署以后,粤港澳三地律师业合作发展有望进入新阶段。

6 29 “CEPA补充协议九在香港签署,又再推出17项开放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截至目前,服务业对香港开放的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累计已达64项,对澳门开放的先行先试政策已达49项,其中大部分为银行、会计、法律、医疗、印刷出版等专业服务业合作内容。昨天,省政协召开委员之家开放日活动,邀请港澳委员和专家学者与省港澳办、司法厅、卫生厅和经贸厅等部门,专题讨论粤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介绍进程:

20129月前,争取司法部出台同意广东先行先试设立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实施意见。

2012年年底前,在深圳前海试点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

2013年试点工作逐渐在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和全省其他地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