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律师事务所有望联营
【南方都市报】记者吴渤
广东正在积极争取司法部同意,在广东先行先试设立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与此同时,允许港澳居民通过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安排成为广东省专职律师等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昨日在出席省政协“委员之家”开放日座谈会时透露,在CEPA补充协议九签署以后,粤港澳三地律师业合作发展有望进入新阶段。
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介绍进程:
2012年9月前,争取司法部出台同意广东先行先试设立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实施意见。
2012年年底前,在深圳前海试点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
2013年试点工作逐渐在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和全省其他地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