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七一”前后开展慰问
有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的通知
深律党[2006]10号
各律师所党支部: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活动方案》(深办发[2006]10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搞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固本强基工程,做好关心党员、帮助困难党员的工作,市民营工委将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慰问有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积极主动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广大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与爱护。现将慰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6至7月进行,7月15日前完成
二、 慰问对象
1、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2、近几年来受区(市委各工委)以上党委表彰的生活遇到困难的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党员;
3、因遭受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4、生活上遇到困难的离休党员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三、 慰问形式及要求
1、各律师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支部实际,为有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办好事实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2、各律师所党支部要深入调查,对那些确实遇到实际困难、急需帮助解决的党员,如实填写《特困党员情况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在律协网站上下载),并于6月30日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3、律协党委将慰问名单报市民营工委审定后,将采取上门慰问或召开座谈会集中慰问的方式,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对慰问对象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联系人: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233
传真:83025177
附:特困党员情况登记表.doc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