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7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一)被保险人
全市执业律师、公司、公职、法援律师(投保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
(二)保险期限
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
130元/人/年,保额10万元。
二、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一)被保险人
凡我市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执业险保费80元/人/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
团体意外险保费100元/人/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0万元、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保额为2万、疾病身故保险保额为10万。
三、参保程序
(一)重大疾病保险
1.集中统保
深圳市律师协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包括公司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深圳市公职、法援律师若需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请于2019年5月22日18:00前由所在单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纳保费。参保材料如下: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附件1,提供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2,提供原件,交至维权部, 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2. 追加投保
律师可自主追加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份,每年每人投保费用130元。社会律师追加投保,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法援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追加投保,由单位/个人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联系人:孙颖瑜 13535167407
(二)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正常参加2018年度考核(已缴纳180元保险费)的在深执业律师不需提交相关材料;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执业的律师,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9年5月19日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纳保费(已正常办理备案并缴纳保险费的除外)。参保资料如下: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附件3,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附件5,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附件4, 提供原件,交至维权部, 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6,提供原件,交至维权部, 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四、注意事项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6)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附件4)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6)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3.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因未在我会及时备案造成未投保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等险种的,后果自行承担。
4.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后果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5月22日18:00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送名单并缴交保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发送至工作邮箱)。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 1000 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重大疾病保险、执业险、意外险为团体投保,市律协只提供收据。
3.联系方式
(1)保险公司
联系人:孙颖瑜 13535167407
(2)市律协
联系人:王盼(维权部) 林倩雯(财务部)
电 话:82025630 83025760
电子邮箱:m13924616654@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