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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司法局招聘法律专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周山清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法律专务2人。法律专务是深圳市司法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核定员额内聘用的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兼职工作或者律师执业活动。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依法治市有关工作;

  (二)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四)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热爱法治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法律专务: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发送邮件(邮件名为“姓名+2024专务报名”)到zhun@sf.sz.gov.cn。

  3.邮件须含以下资料:

  (1)《法律专务报名表》(见附件1,需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证);

  (3)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初审无法提供则需提交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附件2,需个人手签,发扫描件或照片),并于办理入职手续时补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5)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此项非必需)。

  以上材料请压缩后打包发送。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后,按岗位需求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经资格初审后安排参加考试人员,深圳市司法局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因人手有限,未入围考试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考试分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不少于1:3的人数比例组织面试。

  (四)确定聘用人选

  深圳市司法局根据考试情况,经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深圳市司法局安排。

  (六)聘用

  按深圳市司法局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受聘人与深圳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深圳市司法局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晋升薪酬等级等。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2019958。

  附件:1.法律专务报名表

      2.承诺书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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