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宝安区律师党委、 区律工委召开2023年中总结会议

为推动宝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律所之间经验交流,增强组织力、凝聚力和向心力,2023717日下午,宝安区律师党委和区律工委联合召开2023年中工作总结会,宝安区律师党委纪委委员、宝安区律工委委员、宝安区律工委工作中心及宝安区部分律所代表参加了会议,宝安区司法局副局长、宝安区律师党委书记姚宝君,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宝安区律师党委第一副书记黄振辉,宝安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曾奇雄,宝安区律律师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宝安区律工委主任李远勇出席会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李继承列席会议。会议由宝安区律师纪委副书记、宝安区律工委副主任覃俊翔主持。

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由黄振辉同志领学《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黄振辉同志在学习时强调,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和优势,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会上,姚宝君同志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司法部党组召开的律师工作座谈会精神。姚宝君同志表示,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2周年之际,630日,司法部党组召开律师工作座谈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队伍,引导广大律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会议并代表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五点希望”: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三、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五、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姚宝君同志强调,宝安各律所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律师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座谈会精神,将座谈会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党员、每一名律师、每一个工作人员。

黄振辉代表宝安区律师党委作2023年中工作总结汇报。2023年上半年,宝安律师党委在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从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探索“1+1+1+N”无党员律所党建指导工作新模式,抓班子带队伍,基层考评监督,以系列活动为载体的党建工作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区律师党委的工作情况。总结同时指出基层党建积极主动性、创新性不足,外部资源相对较少,联合党支部因流动性大导致党建难以开展等问题。他对下半年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创新党建工作形式;二是把“1+1+1+N无党员律所党建指导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提高结对共建力度,凝聚党建合力;三是积极对外拓展资源,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的结对,共建工作,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区律工委主任李远勇作2023年区律工委年中工作总结。李远勇从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持续完善组织架构、多元媒体报道、开展专业培训、党建带动所建、丰富文体生活、开展专业研讨等七个方面回顾了半年工作,并指出了工委成员积极性不高、增补工作难、工作缺乏留痕、积分未有效统计等四点问题,提出要提高活动与业务关联度、找到适当的激励机制、做到业绩有效统计、修订考核办法等改进建议,并作下半年规划:一是开展评优评先活动;二是组织专业培训;三是制定《宝安律师发展规划》;四是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五是组织文体活动;六是开展律所主任培训班;七是加强与市律协联动。

参会代表对宝安律师党委和区律工委的上半年工作报告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互动交流,大家对宝安区律师党委、律工委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认可,对宝安律师行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参会代表就律所律师形象、品牌宣传、专精特新培养计划、筹办律师大厦、案件数量与专业性的平衡、规模化与业务开拓的重要性、行业恶性竞争、法律服务公司违规接案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意见中肯、观点犀利。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曾奇雄就相关问题作出及时回应,他表示,司法局律公科将继续服务好全体宝安律师,为宝安律师专业化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宝安律师党委、区律工委将认真研究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到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中。

姚宝君同志肯定了宝安区律师党委、区律工委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讲政治、顾大局。全体宝安律师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强调律师要保持自身业务素质过硬,加强执业纪律的警戒,严守执业纪律高压线,让法律服务更加公正透明,营造风清气正法治环境。三是要凝聚宝安律师的力量、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提升宝安区律师的整体专业形象,务实创新、促进宝安区律师业务高质量发展。

 

 

供稿:宝安区律师党委 宝安区律工委秘书处

审稿: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