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业务综述】“NFT、元宇宙平台合规先行前提下,融资困境的破解之道”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22年5月4日 作者:区块链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22年426日下午,由第十一届市律协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区块链委”)主办的“NFT、元宇宙平台合规先行前提下,融资困境的破解之道”研讨会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区块链委主任文婷律师,区块链委委员齐梦林律师,信条资本(TenetVC)创始合伙人黄卫华,林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余沛恒律师担任分享嘉宾,区块链委副秘书长蒋文文律师主持,多家律所的律师、实习律师、公司的法务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参会人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取得了很多有益成果。现将本次研讨会内容分享如下:

一、文婷律师——“从案例视角解析NFT、元宇宙如何‘本土化’合规”

文婷律师从三个部分解析了NFT、元宇宙做好本土化合规的要点。第一部分,文婷律师从律师视角观察了几个“大厂”旗下的数字藏品平台,如腾讯幻核平台、蚂蚁链旗下“鲸探”平台,这几个数字藏品平台可以给予我们做好合规业务的启示。文婷律师总结腾讯幻核平台的合规要点是:1.NFT的非货币属性;2.法币支付;3.不支持二次转让;4.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分离;5.上传者原创承诺制。“鲸探”平台的合规要点是:1.数字藏品的交易主体受到限制;2.交易受到严格禁止,转赠受到严格限制;3.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分离;4.以单独文件的形式重点列明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则。

第二部分文婷律师从NFT、元宇宙近期的监管动向出发,探讨NFT平台应遵守的合规要点。20219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封禁“挖矿”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20224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文婷律师认为倡议指明了NFT平台应遵守以下合规要点:1.NFT价值应有充分的底层资产予以支撑,谨防价格虚高背离基本价值规律;2.保护底层商品的知识产权,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3.真实、准确、完整披露NFT产品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4.实名认证、妥善保管资料,配合反洗钱工作。2022420日,国内NFT第一案宣判,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NFT平台对平台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最后,文婷律师探讨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对NFT、元宇宙合规的影响。关于NFT平台如何做好3738号文项下的合规,文婷律师指出:1.在交易产品上的合规。切忌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以及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或合约交易);2.在交易方式上的合规。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黄卫华——“从‘数字藏品交易乱象’看万物再生技术革新的危和机”

黄卫华先生从全球加密行业创新现状、全球新趋势和热点方向出发,阐述了技术系统性革新时代的无形之手之大,之快,之坚决。黄卫华认为数字藏品平台要做好数字藏品的中国合规要把握“三原则、三价值、三责任”。三原则是指:1.不发行数字货币,不将数字货币应用于人民币对手盘,支付,交易,洗钱等(不发数字货币);2.不得从事公众集资,承诺回报,多级分销(不用数字货币);3. 不提供交易场所,不为交易定价服务,无中国金融牌照不得在中国推广(不服务数字货币)。三价值是指:1.链上凭证:技术应用,由虚向实;2.监管可查:防炒,防骗,防盗,防风险;3.一级发行:价值赋能,资产背书,合规授权。三责任则是技术安全责任、合规发行审查、用户权益责任。

三、余沛恒律师——非同质化代币(NFT)香港的发展概况

余沛恒律师讲述了NFT在香港的应用、香港名人发行的NFT以及香港有关NFT的法律。NFT在香港的应用主要集中在艺术、电影、头像以及元宇宙平台这几个方面。在艺术领域,NFT被应用于NFT数码艺术展、NFT艺术体验展和NFT艺术创作;在电影领域,香港名导王家卫的《花样年华-一刹那》NFT2021109日以港币 340 万落槌、连佣共 428 万售出;在头像领域,香港制作NFT项目有Monkey Kingdom、Diamond Baepes 、Meetbits、Bunny Warriors和Shrooms。元宇宙平台The Sandbox以边玩边赚(Play to Earn)为概念之一,玩家可于游戏中以NFT形式拥有自己的土地、创建自己的游戏、共同参与构建整个虚拟世界。此外,香港名人余文乐自创NFT品牌Zombie Club,张敬轩慈善拍卖录制了其入行20年绝密感言的NFT

最后,余沛恒律师指出香港尚未制定任何具体的法律来禁止NFT的交易和销售,但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如果是碎片化NFT(尤其是有回报或收益特征),则有机会被归类为“集体投资计划”,是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 下的“证券”,则须根据该条例获得发牌才能销售。此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15月发布了《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的咨询总结,根据《咨询总结》的规定,NFT有机会符合虚拟资产的定义并被受监管,NFT平台被视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则可能需申请牌照。

四、齐梦林律师——“NFT、元宇宙业态跨境融资架构之VIE

齐梦林律师首先介绍了NFT、元宇宙融资概况,各风投公司均在全球领域积极布局NFT赛道,接着阐述了VIE架构及VIE架构的合同体系。齐梦林律师重点解析了VIE架构在融资架构中的作用:1. 阶段性的利用外资(无论境内公司业务是否受外资准入的限制);2.保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的可能性(采用VIE架构海外融资即利用了外资,又有利于保持境内上市及境外上市的可能性);3. 有效的税务筹划。最后,齐梦林律师简述了VIE架构搭建的权益翻出:1.个人的权益翻出,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的个人外汇登记;2.机构权益的翻出,需办理ODI(境外直接投资)登记;3.平行基金的应用,即境内大中型基金在海外配置的平行基金;4.阶段性代持安排,通过代持安排实现海外持股,但上市前需要还原。

在沙龙研讨环节,分享律师耐心解答与会人员关心的问题,并就国内外NFT、元宇宙的融资与合规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次研讨会干货满满,获得线上、线下参会律师的一致好评。

监事会发表监事意见:本次活动符合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则,整个活动也未侵害市律协及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没有异议。

(以上仅代表与会者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人: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