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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3829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省律协《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指导律师守则(试行)》等相关实习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切实维护实习人员的各项权利,同时结合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管委”)本年度工作计划,拟于910月到相关律师事务所检查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目的及意义

此次活动旨在检查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是否按照相关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切实、认真履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职责,杜绝律师事务所出现挂靠实习、假实习,违规收取实习人员管理费等情况的发生,促进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实习人员工资报酬和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为实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工作条件,维护实习人员的各项权利。促进我市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 检查时间

20139月-10月期间。

三、 检查安排

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全面、顺利进行,将由市律协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律师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检查工作组,分成20个小组到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市律协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作为检查督导组人员,对口督导各个检查组的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检查的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是否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规范、健全的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和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

(三)实习人员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实习协议;

(四)律师事务所是否给实习人员发放工资并为其购买社保及相关福利待遇;

(五)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是否设置任何名目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等;

(六)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是否定期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指导意见;

(七)指导律师是否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八)指导律师是否对实习人员的执业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九)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考勤记录;

(十)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日志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的实务训练活动次数、参与程度等。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检查的相关律师事务所,凭市律协开具的介绍信到相关律师所进行检查;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检查,检查时请律师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在场;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情况,经核实后将按照上级律协及市律协实习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黄红珍、肖水峰、熊丹

联系电话:882817158302032288301969

 

附件: 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工作检查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