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流动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工作及
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9月22日
各律师所党支部、各律师所党员: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营工委指示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解决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组织找不到党员、党员找不到组织”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理顺律师所党员的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现要求如下:
一、凡在律师所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含行政人员),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律协党组织,以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在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并能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律协党委曾以[2004]02号文下发各律师所,要求流动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但是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流动党员迟迟不转接组织关系,这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
二、凡有三名以上(含三名)正式党员,还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要抓紧做好成立党支部的工作;正式党员不足三名,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要成立联合支部,按照方便管理、方便开展活动的原则,联合附近其他律师所成立联合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所里党员的情况,按照党组织原则,向律协党委提出成立党支部或成立联合支部的书面报告。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党委的通知精神,结合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健全和完善律师所党支部的各项组织制度,力争把我市律师党建工作做得更好,为律师行业发展与改革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流动党员名单.doc(如名单有误,请及时与律协党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800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