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要交还房子,还要赔偿“升值差价”
此为深圳首例判决,律师提醒,房价下跌时,卖方可关注“降价差价”
南都讯 记者王莎莎 业主一房两卖,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近日,深圳中院终审一起此类案件,判决一房两卖的卖方不但交还房产,而且还要赔偿买方的“房屋升值差价”。深圳法律界人士称,这一判决在深圳尚属首次。
房价上涨,一房两卖致违约
判决书显示,2006年1月,
随后,
按房屋升值差价赔偿
随后,这起案件经历了三次审判拉锯,赔偿金额也不断修改,终于在近日有了终审,深圳中院判决
深圳中院称,以2006年9月14日--即违约时间———的房屋市值118.89万元计算,
“这是深圳法院判决破天荒第一次赔偿房屋升值差价。”广东信荣律师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指出,通常,深圳法院并不支持房屋差价赔偿,“法律的审判依据是,在交易时买卖双方都无法预期利益损失”。他认同深圳中院的判决,认为赔偿买方的差价损失,非常必要。
律师提醒
房价下跌时可关注“降价差价”
张茂荣指出,上述案例出现在房价暴涨期,业主选择一房两卖希望利益最大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在目前的房价下降过程中,则要留意买方弃买,守约方(卖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房屋降价差价”的赔偿。“如果降价,买方违约弃购,则已造成卖方可预期的损失,买方也应赔偿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