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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全国优秀

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831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省律协《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报名参加评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具体落实方案,请依据省律协通知。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联系人:屈楠       杨一阳

电话:88281543    83025728

传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

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2008-03-10 )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宣传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全国律协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就如何落实文件要求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把握要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的各项要求

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工作是一项系统综合性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首先要认真学习全国律协制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基本条件及评选内容》,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和《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后)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其次,各市律协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国律协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成立本地区的双优评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评选工作。最后,各市律协要抓紧制订开展本地区评选工作具体的活动安排,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措施,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出若干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评选机构

我省关于本次活动的评选机构为双优评选委员会,由省司法厅、省律协共同组成,负责评选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各市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有关评定工作。

三、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 评选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成立、注册,并符合全国律协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基本条件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双优评选活动”。
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重新参加此次评选。

(二) 名额分配

根据比例推算,我省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约为9名,全国优秀律师的推荐名额约为10名。 根据名额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作如下分配: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

符合全国律协设定的基本条件、且经所在市律师协会核审后标准总分在10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均可由所在市律协统一向省律协申报。经省律协评定出前9名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名单。

    2.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额

为了充分体现发达地区的先进性,并兼顾欠发达地区的代表性和积极性,对我省的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额作如下分配:

(1)广州、深圳各推荐4名,省律协从中评定出各2名;

(2)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各推荐1名,省律协从中评定出3名;

(3)其他市各推荐1名,省律协从中评定出3名。

如上述推荐名额与全国律协最后核准的名额有差别,由省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名额作出相应调整。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 325 ),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向所在市律师协会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全国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2、初评阶段( 42 ),各市律师协会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申请报告书进行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申请报告书提交省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3、审核阶段( 430 ),省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律协提交的申请报告书进行审核。

4、公示、推荐阶段( 630日前 )省律协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在广东律师网予以公示和接受社会评选。双优委员会根据初评、公示和社会评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再次进行公示后报省律协理事会审议通过。最后将省律协理事会通过的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由全国律协评定后公告。

 

联系人:邓捷  过琼

联系电话:02083509137215

传真号码:02083588791

 

附: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8-2-18/s42961.html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一:

《全国律协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二: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三:

《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