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问题 探索新形式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广东深圳主会场)

(海南、河南、湖北、湖南分会场)

2020年92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下称“全国律协环资能委”)指导,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海南省律师协会海洋生态环资专业委员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深圳律师学院支持的“中南六省区生态环境法律服务论坛” 在深圳举行。论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在深圳设主会场,海南、河南、湖北、湖南设立四个分会场,通过视频连线实现各会场实时互动。本次论坛由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副主任、广东省律协环资委主任李军强主持,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周塞军、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尹成刚出席,来自广东、海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六省区的3000多名律师参与论坛。

(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副主任、广东省律协环资委主任李军强)


(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周塞军)

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周塞军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工作进入新时代,律师在环保专业领域大有可为。近年来,环保律师积极发挥业务专长,在生态城区、垃圾处理、循环经济等多个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以实际行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贯彻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希望各地环资委通过本次论坛交流经验,切磋心得,共同探讨司法实践和环保新政的新情况,提升环保律师业务法律服务水平和技能,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律师的智慧和力量。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尹成刚)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尹成刚对参与论坛的嘉宾表示欢迎,并诚挚感谢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对论坛的指导和支持。尹成刚副会长表示,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中南六省区环资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生态环境法律服务论坛,是探索区域专业交流与合作的新尝试,为中南六省区环保专业律师搭建了交流平台。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分享经验,增进中南六省区律师在环保法律服务方面业务交流,探讨促进区域合作共赢,开创中南六省区环境保护法律业务新局面。

(发言嘉宾)

开幕式结束后,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洪涛、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副主任、广东省律协环资委主任李军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慧玲、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文君、河南省律师协会环资委主任唐有良、河南省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孙东升、吴春蕾作主题发言。

任洪涛教授以《自贸港背景下海南生态保护的探索与发展》为题,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自贸港背景下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行要求、自贸港背景下海南生态立法计划与展望、自贸港背景下海南立法个案的四个方面,论述了海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遇到的挑战及探索。

李军强主任以《新形势下的环保合规》为题,介绍环保合规形成过程及政府和企业环保合规业务类型。并表示,在经济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领域,尤其环保业务推广,生态文明环境建设等方面,环保合规有着巨大的刚性需求,需要更多环保专业律师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

李慧玲教授以《环境资源税收法律解读》为主题,就环保税法重点领域、资源税法相关完善部分、环保资源税法预留空间三方面,分析了对纳税主体、应税污染物及资源类型、如何计征等问题。

罗文君教授以《<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若干问题研究》为题,结合司法实践,以《民法典》侵权责作篇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生态环境修复的存在价值、适用路径、操作难点。

   唐有良主任、孙东升律师分别以《关于生态环境损赔偿制度若干实务问题》、《环境污染赔偿该如何举证》为题,从律师实务角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赔偿权利人、鉴定、磋商文书、磋商期限、司法确认机构及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分析探讨。吴春蕾律师以《生产者责作延伸制度试行若干问题》为题,对新修订《固废法》规定的生产者所产生的电子垃圾、电动车电池、铅蓄电池自行回收或委托他人回收制度,作了深入的解析。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

闭幕式上,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对论坛的举办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各承办、协办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吴兴印副会长表示,本次论坛突破空间局限,实现中南六省区律师实时互动交流,律师参与热情高、辐射范围广,嘉宾畅所欲言,分享真知灼见,带来各省在环保法律方面的成功做法,帮助参与律师进一步开阔视野,启发思路促进专业服务升级,是一场知识交融、思相碰撞的盛会。希望各地环保律师继续加强交流合作,融合发展顺势而为,拥抱行业变化,助推中南六省区环保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