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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联合高新区社区法治建设服务基地举办《民法典》精讲培训讲座

来源: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作者: 责任编辑:黄红珍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的号召,1014日,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联合高新区社区法治建设服务基地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站开展了民法典讲座活动,高新区物业联盟管理人员50余人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由高新区社区法治建设服务基地主任、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书记袁吉松律师主持,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庄海波律师、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骏律师、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靳林熹律师、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守涛律师担任主讲嘉宾。

庄海波律师分享了《民法典》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变场景。《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在《民法典》颁布后继续有效,但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庄律师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招聘、用工、离职的各个场景,分析《民法典》下企业管理可能会遇到的具体挑战,以及企业应该如何做出应变。

张骏律师针对关于电子合同的理解与适用,从立法背景和适用场景入手,然后结合实践,对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合同的条文进行逐条解析。张律师提到电子合同的形式不仅限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还有推定、实际履行等其他形式可以形成电子合同。除此之外,还类比电子签章,分析了电子合同的实现方式。最后,张律师就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展开详细分析。

靳林熹律师对高空抛物的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解读,首先通过大量且普遍的案例说明高空抛物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靳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表达,对比了《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中对于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的认定,结合司法实践案例,阐述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变化和进步。

马守涛律师对《民法典》关于担保体系部分的变动进行了解读,结合具体条文,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推定的保证方式、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通知保证人等变化,说明《民法典》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还分析了抵押财产范围的增减、流质条款放宽、买卖抵押财产等方面的增减变动。

袁吉松律师总结道,通过学习《民法典》,不断推动企业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理性表达合法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高新区社区法治建设服务基地能够继续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现场服务等方式为辖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通过此次活动,加深了律所与法治建设服务基地的交流,拉近了律所和社区的距离,将民法典的宣讲延伸到了最基层,打通了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得到了企业与群众的好评。下一步,前海所继续与法治建设服务基地强强联合,将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法律七进”,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等,持续有效地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提高居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为推动社区法治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会议最后,袁律师向与会人员赠与最新出版的《民法典》,圆满结束本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