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深圳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会员部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规定,同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深圳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2025年1月1日前,经省厅核准且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下同)在深执业的律师,包括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合伙联营所境外律师。
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后,在我省设立的律师所和首次在我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法援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程序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流程办理(无需通过系统提交年度考核申请)。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市司法局通知。
(一)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
为进一步简化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予以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被评定为“称职”的;
2.2023、2024年度均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也不存在涉及未结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案件;
3.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各项会员义务的;
4.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学分);
5.中共党员律师已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
参加考核律师符合上述条件的,仅需登录深圳律师网年度考核系统“申请参加考核”,无需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
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以下律师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1.2023年度、2024年度新执业的律师;
2.2022年度、2023年度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律师;
3.涉及投诉或其他原因被暂缓考核的律师;
4.本会通知应提交材料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 号)(附件2)规定,本次考核律师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业情况,内容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二)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情况;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五)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七)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八)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九)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三、 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市律协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省、市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但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4.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未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经提醒后能够改正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拒绝同步办理接转党组织关系,或隐瞒党员身份的;
6.党员律师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
(四)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等没有实际执业或者实际执业不超过六个月的。
四、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材料
为践行“以会员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高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效率,今年年度考核继续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律师所可直接通过系统完成应交会费支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年度考核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4、5)。
本年度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律师提交考核申请至律师所阶段(时间:2025年4月1日-11日,律师考核系统端口开放日期为4月1日)
1.符合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条件的律师,登录市律协“年度考核系统”确认参加年度考核情况及承诺内容(本人承诺符合律师执业法定条件,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2.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登录市律协“年度考核系统”查阅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后,填报年度考核申请,流程如下:①确认个人信息;②填写执业情况总结,完善考核登记表内容;③通过扫码进入司法部的全国统一身份认证小程序平台进行“电子签”或打印考核登记表签署“承诺书”,上传至考核系统;④提交律师所后台审查。
兼职律师需同时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继续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本次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至律师所。
备注:1.如因《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需同时向律师所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蓝底正面彩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律师姓名),换证名单由律师所统一报送;
2.符合分娩女律师减收会费规则的,需将分娩证明材料提交至律师所;
3.若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如实向律师所登记本人政治面貌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等信息,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年度考核结束前,将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若为预备期将满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在原单位完成转正手续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点击此处查看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程序指引,咨询电话23832114):
(1)若党员本人已退休、已在其他党组织担任党内职务,或属于兼职律师、总所派驻到我市分所的律师,以上4类情况,可由所在律所和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证明材料,交市律师行业党委备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继续保留在原党组织,暂不转入(上述证明模板见附件6,往年已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2)因党员档案遗失或党员组织关系丢失而无法确认党员身份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请党员自行联系原党组织申领补填相应的党员档案材料或重新认定党员身份,恢复党员身份后可按正常接转流程转入;
在党员组织关系恢复之前,或有党组织证明党员组织关系属实之前,对政治面貌填写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律师所进行考核评议及线上申报阶段(时间:2025年4月14日-18日,律师所考核系统端口开放日期为4月14日)
律师所需按照《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成立年度考核专门机构,落实律师所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所律师对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1.考核评议:律师所应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结合律师2024年度执业情况,听取律师个人总结,依据评定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并经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结果。《登记表》内容由律师所统一负责审核确认并存档,无需再提交至市律协,市律协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或调取;
2.律师所线上申报:
(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省司法厅窗口(点击跳转)→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申报年度考核网上业务后,自动生成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2)登录深圳律师网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审核律师考核登记表及相关信息,审查本所律师是否符合“承诺书”要求及确认签署情况,确定律师的考核等次及会费缴纳标准,待律师签阅后,通过系统直接支付会费,自动生成打印《2024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并签署材料真实的承诺;
上述步骤完成后,将经律师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览表》、会费转账凭证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上传系统,即完成提交。
备注:请各律师所严格按时间表安排(附件1)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送年度考核电子材料。
3.律师换证:因《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律师所将名单及照片统一收齐后按换证通知(点击查看)要求提交,换领通知将在深圳律师网另行发布;
4.其他情况:如有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暂缓考核等情形,律师所应在年度考核系统按实际情况选择不参加考核、暂缓考核等情形的原因,同时按《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将律师证收回交/寄至市律协会员部。由市律协代收齐后,统一将名单及律师证交市司法局律管处。
(三)市律协审查年度考核电子材料阶段(时间:2025年4月21日-5月16日)
1.按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顺序审查:①党员(预备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是否已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②交纳会费情况;③继续教育培训学分情况;④年度考核电子材料;
2.经审核无误的,将在深圳律师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
3.经备案通过的,深圳律师网将分批公布可“办理年度考核律师证盖章”名单,名单中的律师所可携带本所律师证到市律协现场盖章并发放;
备注:在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会员部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五、年度考核期间相关费用的交纳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粤律协〔2024〕1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请各律师所在考核系统中核实本所律师会费减收类型、需交纳会费律师人数等信息无误后,通过考核系统在线支付2025年度会费(本年度会费起止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新领律师证的律师虽无需参加本次年度考核,但需交纳2025年度个人会员会费),具体如下:
1.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所(其中25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2.个人会员会费:2000元/人(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3.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2000元/人(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备注:为扶持在我市首次执业的年轻律师,关爱、照顾老律师和分娩女律师,市律协2020年出台了律师会员减免个人会费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深圳市律师协会减收个人会员会费的说明》(附件3)。
六、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补全深圳律师网律师个人信息。为保证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正常进行,请律师所督促2025年3月31日前新领执业证律师按办事指南(点击查看)要求于4月18日前完成入会备案登记手续。同时,请各律师所仔细核查深圳律师网本所律师名单和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将需更正信息的书面申请发至《分组表》对应审核人员;
(二)年度考核时间安排。所有参加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补充考核的律师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未按规定参加的,市律协将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2025年6月1-30日)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七、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一)年度考核电子材料审核组成员,详见附件1分组表,请各律师所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扫码添加所属组别工作人员微信;
(二)如在年度考核系统线上交费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市律协财务部(点击此处)进行咨询;
(三)年度考核系统(操作指引)咨询电话:4000529602转人工客服,或可在考核系统页面右上角“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