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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作者:国际委 责任编辑:孙统彪

各律所

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理事会四年工作规划和2023年工作计划,现就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同时入选我市涉外律所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至2023年10月31日);

(三)律所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有规范的涉外法律服务长效队伍培养、业务培训机制,有固定、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部门

(四)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涉外律师5名以上;

(五)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位置5名以上或10%以上注册执业律师入选全国、省、市、区各级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先锋人才、新锐人才)的,优先入选;

(六)近三年办理过20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

(七)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填报《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申报表》,并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遴选程序

(一)量化评分:报名期限届满后,由秘书处协助市律协国际委进行量化评分。

(二)综合评定:由司法局、市律协分管副会长、国际委共同综合评定入选名单。

(三)监事监督:市律协监事会派员全程监督遴选过程。

(四)过会审议:该名单经市律协会长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层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批准

(五)对外公示授牌

四、报名安排

时间:2023年112日至1119日。

请将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和资料合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dyb@szlawyers.com。

 

联系人:调研部,0755-23604006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3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