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年初宝安区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税收新政的新形势,1月14、15日,市律协张勇会长、林昌炽副会长、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学平、税务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吕俊山、代秘书长王红一行分别到市地税局、宝安区地税局开展交流。
2012 年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推行力度。在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积极协调下,得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并形成共识:全市将在2013年底前尽快转为查账征收方式,各区地税局自行逐步推进此项工作落实。今年年初,宝安区地税局率先对该区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引起该区广大律师广泛关注。
交流中,张勇会长感谢市、区地税局对我市律师业的大力支持,并重点就宝安区律师当前的普遍担忧和全市律师将面临的税收新政调整提出征收方式透明化、细化成本核算方法、为律所提供详尽操作指引等广大律师的诉求,希望市、区地税局逐步、平稳推进律所税收政策的改革,以实现保障地方税收和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双赢。
市地税局税务二处、宝安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地税局高度重视律师税收工作,并充分认识到律师在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动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司法局、市律协为律师税收新政平稳过渡做了大量工作,并就此项工作与市地税局进行多次深入交流。希望在指导律师所尽快建立符合查账征收方式和律师行业特点的会计制度的同时,双方进一步加强互动,畅通信息交流,在法律的框架内针对律师行业特性共同研究制定操作指引,推动律师税收新政平稳过渡。
在全市律所将于年底前统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形势下,市律协近期将对律师所财务、税收等情况展开调研,并要求税务委结合行业特性和实务操作中的新情况,加强与地税局沟通和交流,制定最新的操作指引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力促税收新政的平稳过渡,推动律师所做优做强做大。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