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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科学监督 民主监督

促进和保障律协健康正常运作

——深圳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王和平

各位代表:
    我谨代表监事会向大会报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设立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提出批评意见。
    2005年12月18日深圳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是律协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尝试。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各位代表的支持和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以服务深圳律师和对深圳律师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民主监督,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对律协工作展开全面、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监督工作,促使律协运作合乎规章、合乎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保证了律师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建立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障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与监督机制是监事会切实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监事会着力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和发挥监督职能。
    一是实行监事会例会制度。由监事长定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全体会议,会议对律协工作进行考察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统一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律协理事会、会长会、律协党委和全体律师代表,并上报市司法局。
    二是实行监事定期、不定期的值班制度。在一般情况下监事长星期一到律协值班,其他监事轮流于每星期五到律协值班,接待律师和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协及秘书处的运行情况,在监事因故不在律协的情况下,委托监事会秘书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掌握了解律协动态并向监事会报告,把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实行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制度。作为监督制度,监事会要求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为监事长、监事设专席;会议中设定征求监事长、监事发表意见的程序。一年多来,监事长和各位监事严格遵行这一制度。其中监事长列席了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和三次理事会议,各监事分别列席了十次理事会议。在相关会议上,监事长、监事均严肃认真、独立负责地对有关讨论和决议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值得向大会报告的是,理事会和会长会基本能听取和接受监事长和监事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是建立了监事长与会长、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与理事会协调沟通机制;监事会掌握秘书处、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和活动的机制;监事会、监事长向市司法局领导、律管部门和律协党委的报告通报机制;监事会与律师代表联系报告机制。
    五是在律师网站设立监事会、监事长信箱,接受律师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提案、批评和监督。还建立了与律师代表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监事会的意见,接受代表监督。
二、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律协规范有序运行。
    监事会以保证律协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符合和谐理念健康正常运转、维护律师权利和权益为指导思想,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民主监督为手段,以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律协监督制约体制为目的,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的监督职权,严格对照章程的章节条款,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长、秘书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一年多来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事项主要有:
    (一)敦促会长、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各依职责将五届律协理事会、会长与四届律协理事会、会长的工作交接情况、财产、资金交接情况,秘书处的经费、财务、人员等情况向监事会说明,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二)监事会对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提出应以律协章程为依据,以节约、效能的原则设置,避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立后,运作成本应当控制,活动应正常有序,且为广大律师所需要;专业委员会应“沙龙化”、“民间化”,即参加自愿、活动自主、经费自筹。各专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和专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受类似“竞业禁止”约束,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作不当宣传,招揽业务、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对于2006年度上缴省律协300多万元会费一事,律协有关经办人员未经理事会决定和授权就将300多万元划出,严重违反了律协财务制度。对此,监事会正式向理事会、会长会提出监督意见,强烈要求理事会、会长会就该上缴300多万元事项的经过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和提出整改意见,以体现对律师利益负责的态度。
    (四)督促理事会、会长会依章程辞、聘秘书长,并依职权对离任秘书长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律协财务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财务制度不健全,台帐不清楚,报销审批比较混乱,资产及财务情况不明晰,财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财务凭证、帐簿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和漏洞,极有可能发生丢失、损毁或其他意外情况等。对此,监事会通过决议,一是将审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监事会通报全体律师代表,并由监事长向市司法局领导专题汇报。二是由理事会、会长、会长会议敦促秘书处尽快建立完整、清晰的台帐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真正做到资产(资金)公开、财务公开。三是为规范管理,降低成本,便于监督,建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律协的会计职责。四是建议理事会、会长、会长会议应对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支科目设置不合理的状况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办公费、管理费的开支,对律协活动应分项列支、分帐核算,不得串帐串科目报销费用。特别是有关会长、副会长的费用应制定标准,要单独列支做帐,接受专项监督。对于上述监督意见,理事会已责成秘书处着手落实和整改。
    (五)对于未经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讨论或超出讨论决定范围而实施的重要活动实行重点监督,对活动及经费支出的目的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果提出了质疑。如:澳门的律师研讨会;与内蒙古律协的交流与合作及发生的费用;深港律师交流与合作洽谈会等等会议和活动。同时建议:律协的重大活动要有明确的为广大律师服务和需要的目的,要符合议事和决策程序,事前要有方案、有预算,要有实质性的内容,要解决实际问题。会长、会长会要在律师最关心的律师维权、宣传和改善执业环境,拓展业务空间,扶持新入行的年轻律师,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实事,要少搞研讨会、交流会、洽谈会、联谊会等形式主义的东西,要限制会议的数量,节约开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把钱花在主业上,放在为律师服务的实事上。
    (六)在会长班子的年度述职会议上,监事会提出:会长班子要进一步提高照章办事的观念;不能回避律协遇到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要纠正律协官僚化、行政化倾向,要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要尊重和发挥理事会议事和决策的作用和权力;要求真务实不图虚名,突出律协服务功能;要提高律协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接受广大律师、律师代表和监事会的监督,多做实事、多做好事,兑现承诺。
    (七)针对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活动开展不平衡问题,在2006年11月通过理事会要求专门、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年终工作总结,由秘书处安排落实,向监事会报备,有力地促动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对于广大律师关心的律师维权、律师执业环境问题,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问题以及非律师人员非法执业、违规广告等问题,监事会予以高度的关注,并在会长会上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直接向监事会的投诉的问题,或敦促律协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与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三、改进监督方法,关注执业环境,促进律师行业自律体制的完善。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十分关注律师的执业环境和生存状况,关心整个律师行业自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一)专题召开部分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律师代表对监事会以及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发言踊跃,为监事会工作建言献策。主要意见和建议有: 监事会工作应面向律师、面向律师事务所,要走出去,到律所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心声,监督工作不要停留在开会、发纪要上;律协要努力避免机关化,改变会议多、文件多、效率低下的状况,要真正为律师所想,为律师服务;监事会要督促理事会和会长会积极主动维护律师权益;重点关注律师执业环境;要监督会长、理事会落实和兑现竞选时对律师和代表的承诺;要督促理事会和会长在律师专业化建设方面,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方面,在扶持新律师、年轻律师成长方面多做实事,注意律师发展两极分化的状况。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事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向理事会、会长班子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同时,监事会接受代表建议,采取措施,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和服务于广大律师的诉求。
    (二)专门到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领导对律师执业环境的关注和重视。为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王和平监事长带领全体监事先后到市人大、市政协,向人大、政协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了律协监事会成立以来在发挥内部监督职能所做的主要工作;反映广大律师所关心的执业环境、司法环境和生存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司法环境对律师执业的影响。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领导对律协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同时希望律协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提案、议案的形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律协要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通过宣传,提高律师正面形象和社会地位。
    (三)积极参与发起“全国监事会论坛”,以推动全国律师行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加强各地律协监事会的沟通和交流,解决监事会工作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律协监事会会同北京、上海、内蒙古自治区律协监事会联合发起举办“全国监事会论坛”。在北京举行的筹备会议上,王和平监事长在发言中强调,开展监督工作应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和民主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制,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两大功能,才可防止监事会被矮化、弱化和虚化,在参会的十多个省、市律协监事长、总监事中引起反响和共鸣。与会监事长、总监事就律协监事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以及今后工作设想和建议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就律协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紧迫性,监事会在律协组织构架中的地位作用,监事会的职责范围,监督形式、对象和方法等问题达成了高度共识。会议研究确定了“首届律师协会监事会论坛”举办的时间、地点和主题,届时,深圳律协监事会将积极参加并作大会发言。
    (四)监事会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现行律协章程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多次提出有必要修改和补充。其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要在章程的相关章节中予以体现和完善;章程的解释权应规定为由代表大会行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行使,以起到监事会的制衡作用;章程对代表、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的“届”、“任期”、“会期”的规定缺位或不严谨,在实际操作中易生歧义和造成混乱,有必要理顺和统一;其他有必要修改和补充的部分也要提出来思考和讨论,以使律协章程更加科学和完善。本次代表大会如来不及修改,则建议下届律协提上日程。
四、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监督职能,圆满完成本届监事会任务和使命。
    (一)在实践中我们认为监事会发挥了以下主要作用:一是促进了律协符合服务、自律的理念,符合广大律师利益运行;二是促进了律协理事会和会长班子合法、合规章运作;三是促进了广大律师表达诉求和愿望;四是促进了律协对律师权益和权利的保护;五是促进了理事会、会长班子的勤“政”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六是促进了律协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民主化建设和开展工作;七是促进了律协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八是促进了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策民主化。
    (二)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监事会工作有如下主要特点:第一,监督职能通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民主监督得到充分发挥;第二,监督工作有声有色强势开展,没有受到限制和干扰;第三,监督意见、建议和措施得到了理事会和会长班子的尊重和接受,收到了实效;第四,监事会工作从方式到效果都得到了律师代表和广大律师的支持和鼓励;第五,监事会成员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作出了无私的奉献;第六,要特别感谢司法局领导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和肯定。
    (三)经过检查,我们还发现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活动没有按计划完成:如拜访全国律协、省律协的工作等没有落实;没有按计划向市政法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监事值班制度没有严格执行;监事参加监事会会会议的整齐度不够高;监事会与律师代表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不够紧密,监事与理事没有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等等。
    (四)善始善终,尽职尽责,安排监事会余下任期的工作:
1、继续依照律协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善监督体制,强化监督职能,保证本届律协圆满完成任务;
2、总结经验,拟订监事会工作规则,为监督工作规范化提供基础;
3、对律协秘书处执行制度的情况,对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加强与律师代表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选择一至两个课题进行调研,重点放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及律师权益保护和律师文化建设方面;
5、积极筹备和参加全国“首届律师协会监事会论坛”;
6、加强对律协会长班子运作的监督,促进会长班子建立廉政、高效、务实的作风,促进理事会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7、2007年律协换届时组织对会长、秘书长的离任审计。
8、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即加强对律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情况的监督;开展对律师文化建设活动的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即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深圳开展监督;根据市司法局对全市律师工作的重点安排,即法律进社区,创建法治城市等活动进行监督。
    各位代表,民主自律是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本质要求,监督制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律师行业民主自律、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届监事会依照章程赋予的职责,在发挥监督制衡、自我约束的功能作用方面,在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和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实践证明我市律师行业建立监督制衡体制,有力促进和保证了律协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在此谨代表监事会全体成员衷心地感谢大家的信任、帮助和支持,也要感谢会长会、理事会成员对我们的理解和包涵。我们将再接接励,不辜负广大律师和代表的期望,在任期内全面深入地开展和推进监督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律师行业自我约束、民主监督的体制而作出贡献,完成本届律师代表大会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