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社会建设 迈向幸福深圳
代表委员议案提案聚焦推进社会建设
深圳特区报记者 冷雪冰 见习记者 方磊
5条地下“长龙”织网游动,43万“绿飘带”飘扬大街小巷,壹基金落户深圳,社会建设“基本法”开全国先河……自前年踏上社会建设这条大道的深圳,已在通往幸福城市的路上。在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通过议案、提案、发言等方式,为深圳社会建设建言献策。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深圳GDP进入“万亿俱乐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依然存在乘车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市民盼望得到与经济成就同比例的幸福感。究其原因,是社会建设这一“短板”所致。
肖幼美代表在发言中呼吁,要把加强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郑卫宁委员认为,社会建设应该越来越细分、越来越具体,要具体到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答案:市政府投资计划中,社会建设和民生投入比重达83.6%,教育、卫生、就业、保障性住房支出都有明确指标。同时,建设目标也很明确,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55万个,新增病床数3000张……
社会建设需全民参与
今年两会,民革集体提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参与型社会管理体制》中提到,社会管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提案建议,鼓励和号召公民形成强烈的、广泛的、主动的及自觉的参与精神,让“多元参与”社会管理成为一种文化和习惯。
郑永定代表在发言中说:“‘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建设的合理结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将政府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
统筹兼顾顶层设计
社会建设包括诸多方面,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甚至是每一位市民。因此,社会建设须要具有统筹兼顾的制度设计。杨立勋代表在发言中就提到,社会建设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能够避免领导的个人好恶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
社会建设需要顶层设计。目前,深圳已制定发布了《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从市民生活、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产业等方面,设置了30个具体指标量化考核。与此同时,深圳还发挥立法权优势,将社会建设法制化。就在今年两会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将提请审议。这个被称为社会建设“基本法”的条例,开创全国先河。
代表委员门还从文化培育、城市精神层面,提出社会建设的良方。封昌红、金国平等委员说,扎实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构建核心价值观,是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建议把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社会建设,是拉近城市经济成就和城市幸福感差距的调节阀。深圳已走在路上,向2015年初步建成民生幸福城市迈进。
代表委员声音
于秀峰代表:
社会建设要有法可依
法律体系是社会建设体系的基础和保障,社会建设牵涉交通、教育、文化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我们需要用法律法规去管理社会,当然也需要法律法规去建设。只有让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它的可持续性。
杨立勋代表:
将GNH纳入政绩考核
社会建设是GDP向GNH(居民幸福指数)转化的转换器,政绩考核也应将GNH纳入其中。社会建设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能够避免领导的个人好恶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
叶秦委员:
政府资金投入基本服务
政府有关社会建设的理念,就是基本需求不缺位、高端需求不越位。目前医疗、教育领域矛盾突出,实际上是结构性矛盾。比如,建设一家大医院的钱可解决100件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问题。政府应该放开高端市场,将资金投向基本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