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务视角看融资租赁与律师服务选择”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11日


2022年8月4日晚,正值中国传统七夕佳节之际,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法律专业委员会线上成功召开“从法务视角看融资租赁与律师服务选择”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李艳秘书长主持、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研究员温涛先生主讲,市律协创新委主任李军强与会督导、融资租赁委主任王焯杰、副主任尹传服、熊智群作为嘉宾参与交流、委员罗军、孙杨、马济勇以及法律界同行任虹、蒋艳等近60人积极参加。

温涛研究员从法务视角与律师视角的不同、融资租赁法务与律师沟通的基础、融资租赁律师服务的选择三个方面,充分讲解了其作为公司法务对融资租赁理论和实务经验的相关认知和理解,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角度对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律师、需要律师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等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首先,温涛研究员深入分析了融资租赁公司法务与律师视角不同的四种原因。

温涛研究员认为,法务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人员,具有人身隶属性,律师及律所是外部独立第三方,法务和律师先天性的地位和角色存在差异;在服务对象方面,法务仅为一家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与业务人员沟通较多,具有局限性,而律师服务的对象往往比较广泛,为多家公司服务且与公司领导沟通较多;在具体工作内容方面以及对行业的接触和认知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前述差异决定了法务和律师视角的不同。温涛研究员的四点分析意见具体、独到、客观、精准,使参会人员对法务和律师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

其次,温涛研究员从多角度阐述了融资租赁公司法务与律师沟通的基础

温涛研究员认为,正是因为法务与律师存在视角差异,但又要共同解决融资租赁领域的法律问题,故双方需要有广泛的共同认知,包含但不限于在法律职业共同体、融资租赁概念及交易模式、融资租赁标的物适格性、融资租赁逾期处置等方面形成共同认知。

温涛研究员援引民法典和融资租赁相关法规,逐一比较了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融资租赁与民间借贷、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与经销商合作的交易模式和网约车交易模式的异同,使全体参会人员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和交易模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温涛研究员随后介绍了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适格性问题,这与本委在2022年8月3日成功举办的“融资租赁项下租赁物适格问题”专题研讨会主讲人熊智群律师的观点不谋而合,可见本委已与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广泛而又具体的共同认知。

关于融资租赁逾期项目处置问题,温涛研究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法院判例,提出了解决客户逾期问题的具体应对方案,使全体参会人员更加全面的了解到取回租赁物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然后,温涛研究员讲述了律师最为关心的话题,即融资租赁公司会选择什么样的律师?

温涛研究员认为,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无论是在诉讼还是非诉领域,融资租赁公司会选择专业强、易沟通、响应快、能做事、综合能力强的律师。这为参会律师指明了融资租赁公司选聘律师的具体标准。

温涛研究员指出,在律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问题上,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关心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更关心的是怎么办的问题,即律师需要提供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具体解决方案。

最后,温涛研究员与参会人员就多个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温涛研究员与主持人李艳律师在法务与律师沟通方面交换了意见,共同意识到法务与律师应该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才能配合默契,共同成长。

王焯杰律师认为,温涛研究员的此次分享,给参会人员尤其是律师们很深的启发,为深圳律师给顾问单位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提出了总体要求。

尹传服律师与温涛研究员相互了解浙江和广东各地法院对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案由的态度,就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车辆是否应当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如何证明所有权已发生变动交换了意见。此外,就目前各地法院以合同实际签订地与约定的签订地不一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提供合同在约定的签订地签订的证据为由不立案的问题、管辖法院过于集中的问题、法院限制立案的问题、通过仲裁机构仲裁的利弊问题,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熊智群律师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诉讼与仲裁在处理融资租赁案件中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讲述了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来解决争议的优势,并就融资租赁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与温涛研究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研讨会成功召开,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全体参会人员丰富了理论认知,进一步掌握了实践经验,为本委全体委员更好地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