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

推荐单位:市律协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

推荐理由:

2015年5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等5个方面采取的17项措施,律师持电子身份证件“律师一卡通”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域,不需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等内容。庭审过程中,除违反法庭规则或法庭纪律的情形外,审判人员不得训诫律师,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对于针对律师反映法院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执业权益或者其他司法行为、廉政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律师,并将查处侵害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行为。

《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了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对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与律师行业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主要包括:(1)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2)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

职业化改革的重心是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重新将原本属于法官的权力、荣耀与责任交还给法官。《方案》严格控制法官员额。2015年7月起,全市法官执行新的薪级工资标准,1072名法官正式按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标志着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法官职业化改革,对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为民服务、廉洁司法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