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
高级培训班 ”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7年7月13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更好的帮助各位律师学习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现转发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高级培训班 ”的通知给你们。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
高级培训班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有关单位学习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立法原则及精髓,共同研讨应对劳动合同立法变化的策略和方案,交流劳动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技巧,提高劳动争议防范处理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经研究决定分期举办“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高级培训班”。届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亲自参与立法起草的领导及权威专家轮流主讲。请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人力资源管理总监、企业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劳动保障、人事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事业单位领导及人事部门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官、律师等。
二、培训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制定背景与争议焦点
(二)新《劳动合同法》重点要点解读: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调整
2.《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差异及衔接
3.《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解除、终止的规定
4.《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规定
5.《劳动合同法》关于人才派遣的重要规定及约束
6.《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及竞业补偿的最新规定
7.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经济裁员的法律规则
8.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与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中各方(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政府)的影响及其应对:
1.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部门不作为的界定及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五种类型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加重处罚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知情权、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制度
5.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6.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界定及疑难法律问题分析
7.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特殊问题处理
8.如何制订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9.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及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10.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及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四)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适用
(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内容解析
(六)《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制定思路和最新动态
(七)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典型疑难案例分析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与补充协议操作运用
1.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形式及操作注意事项
2.医疗期、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
3.各种补充协议的撰写技巧与主要内容及操作注意事项
(九)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处理
1.“三金”的支付处理技巧
2.离职、违纪员工的处理技巧
3.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及对策
4.员工怀孕及产假期工资待遇涉及哪些法律规定
5.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技巧及法律风险防范
6.裁员法律风险的防范
(十)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与处理技巧
1.工伤认定中的难点
2.违纪职工处理中常见的败诉案件评析
3.劳动争议受理和处理中,用人单位的诸多误区雷区评析
4.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5.薪酬设计与实施中对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利用
6.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设计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十一)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竞业限制等协议的撰写技巧
(十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证据规则的适用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中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三、拟邀主讲专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 李 援(邀请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张世诚(邀请中)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成员 郭 军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处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 蔡 颖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 刘军胜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官《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起草人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韩延斌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单国军
四、时间及地点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800元,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通知寄发有限,请各单位、各协会协助转发并组织集体参加。
报名电话:010-51528197 51528374
报名传真:010-51528374
联 系 人:何燕 张建军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 编: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www.cupl.edu.cn
我们将在开班前七天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详细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
二○○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