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 履行义务
——市律协举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问题”讲座
深圳律师网 2006年 12月 31日
明年1月1日,是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的正式申报期,为全面了解等国家税务政策法规,市律协邀请了深圳市地税局个税处李伟处长举办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问题”讲座,李淳会长主持了讲座。市律协党委书记张勇、秘书长刘潼修、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主任雷正卿、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姚朝武及我市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讲座。
李伟处长在讲座中对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的正式申报”的具体内容和申报方式进行了讲解,就律师行业中事务所、合伙人、受薪律师和工作人员要缴纳的几项税种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回答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提出的税收政策和实务问题。
李淳会长感谢李处长及时、全面的给律师讲解了税务知识。强调依法纳税是公民更是律师的基本义务,偷、漏税等行为是律协纪律惩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财务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的税务法律和规定,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