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
一、征选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阿康(当事人化名)与某公司劳动争议
管辖法院: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概要:(根据阿康陈述)阿康于2011年4月入职某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12年1月离开公司,公司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现阿康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赔偿费用。
二、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相关案件办案经历,三年以上执业经验(因广东省劳动法规细则性规定较多,办案实践中略有不同,三年以上执业期限,指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不包括在外省的执业年限。)。
3、在约见时请提供不少于20份劳动争议判决或裁决书以供查阅(如无法提供请准备充分后再参加)。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四、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期限及方式。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
2、审核,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与意向律师沟通,采取查阅已办案件材料及是否有受处分记录等方式,认真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并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确定人选。
3、确定律师志愿者。确定的志愿者通过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案情情况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最终每宗案件确定一名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注:以各位报名律师传真的手机号码为准,法律援助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约见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征律师面谈了解案情,请各位报名律师留意手机短信。
联 系 人:卢律师 联系电话:83055034 传真:83055172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