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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9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2月经深圳市第一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7年及2004年两次修改,第二次修改至今已实施八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相对滞后。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目前,市律协已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条例》的修改面向全市律师征求意见。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接此通知后,对《条例》的修改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29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律协维权部。

联 系 人:杨智蓉

联系方式:83025978

    箱:wqb@szlawyers.com

附: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