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融资租赁监管与法律” 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18日


2022年7月29日下午,广东省律师协会融资租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法律专业委员会线上联合成功举办了“新形势下的融资租赁监管与法律”专题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深圳市律协融资租赁委秘书长李艳主持、深圳市律协融资租赁委顾问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同远教授主讲,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方、深圳市律协副会长章成与会致辞,广东省律协监事邹业锋、深圳市律协创新委主任李军强、深圳市律协监事赖智欣、广东省律协融资租赁委主任丘彪山、深圳市律协融资租赁委主任王焯杰以及包括省、市律协融资租赁委委员余晨飞、谢玉洁、苗冰洁、法律界同行梁翠云、刘慧婷以及湖北金租孙超、汇海租赁何涛等融资租赁领域各界精英超百人参会。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章成表示,徐教授的授课可以促进深圳市律协在融资租赁法律方面研究的进步。目前,整个融资租租赁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在收紧。深圳融资租赁行业非常发达,深圳市律协融资租赁委要与融资租赁公司及省内其他市律协深入交流合作。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方表示,融资租赁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通过合理运用融资租赁的手段,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负债和成本。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经历过一段高速发展时期,为金融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日趋严格,融资租赁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营规范、掌握更多人才的融资租赁企业才能存活下来。在新的发展阶段,融资租赁企业还应探索绿色租赁、新能源科技租赁等国家未来重要发展领域。

随后,徐同远教授从融资租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融资租赁法律面临的新形势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徐教授表示,2017年第五次金融会议后,从中央到地方,融资租赁监管规范和措施已经或即将密集出台,并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意见稿)》等规范和办法。

徐教授结合案例解读了《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融资租赁交易担保化的内涵,即关于租赁物的登记制度、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和实现规则、价款优先权等有关的担保制度,并援引上海金融法院的判例对融资租赁交易担保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徐教授通过结合学者观点进行论述,使全体参会人员更加准确地理解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具有的担保功能。

研讨过程中,王羽、张艺、尹传服、邢增蕊等参会人员在互动环节积极提出融资租赁领域的前沿问题如租赁公司跨省展业等问题,徐教授均一一作出详细解答。

研讨结束后,广东省律协融资租赁委主任丘彪山、深圳市律协融资租赁委主任王焯杰对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分别发表了致谢感言,并表示徐教授本次授课紧贴行业新动向及热点问题,就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及民法典实施后相关法律变化进行专业解读,干货满满,使省、市融资租赁委委员与会人员的法律实务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最后,省、市律协监事发表监督意见,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