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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工会发放2012年会员纪念品的补充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3124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请还未领取工会2012年纪念品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于2013131日前到律师协会工会办公室领取。

一、纪念品发放对象:2012年已交纳工会会费的人员。

二、将附件《纪念品收条》打印出来盖上所里的公章交至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燕妮88281716、曾伟忠13312906981

附件: 《纪念品收条》

 

 

深圳市律师工会

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