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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陈海涛律师应邀

与安然案件主控检察官进行交流

深圳律师网2006年12月13日

    2006年11月6日,受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金伯格(Robert Goldberg)总领事邀请,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陈海涛律师及广州、佛山两地的其他5名法律界人士与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案件的主控检察官约翰•休斯顿先生(John Hueston)以及安然案诉讼律师兼联合首席顾问罗勃•阿肯斯先生(Robb Adkins)在广州进行了会面,并就安然案件及相关影响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美方两名法律专家对安然案件作了简要介绍。作为世纪大案,安然案对公司治理、会计、审计、证券交易诚信和监管等问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陈海涛律师就安然案事发后不久美国国会通过的《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及其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产生的实际影响发表了看法:《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企业运作、证券市场监管、会计和审计体制设置了种种严格的规定,很多内容改变了以往的监管理念并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管理成本,对于公司治理及内控相对薄弱的企业,该法案的挑战和考验更为严峻和直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招聘网站“前程无忧” 分别遭到美国股民的起诉,起诉方的法理依据就是《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其中,中国人寿保险一案的索赔额达6.25亿美元。
    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案件,安然事件对迅速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借鉴意义,对国际资本市场运作和国际融资理念及实务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会面的中美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双方的此类交流有利于信息互动、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风险防范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