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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QQ靓号网售赚40

——南山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一疑难案件,法学专家“会诊”虚拟财产定性

深圳晚报 记者张少琼 通讯员 李少麟 张诚


QQ“靓号”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利用职权非法获取QQ“靓号”进行倒卖,获利人民币40万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昨天,南山区检察院对一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疑难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89月入职腾讯公司,其间在公司即时通讯应用部工作,负责开发、维护运营系统。20115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一个“59995”的QQ“靓号”及密码,并通过犯罪嫌疑人闫某以人民币3万的价格在网上售卖。201110月至20123月,张某又非法获取86QQ“靓号”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闫某,共获利40万元人民币,闫某因倒卖“靓号”亦获利约10万元人民币。

该案的焦点在于QQ“靓号”甚至QQ号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从司法实践来看,QQ号码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目前争议较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张某未经授权批准擅自窃取QQ“靓号”,违背了职业操守,破坏了腾讯公司对QQ通讯系统的规范化管理,造成了腾讯公司网络虚拟财产资源的流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QQ管理系统中非法控制号码管理服务器前台生成“靓号”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昨天下午,两位来自深圳大学的法学专家、13位来自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大代表和部分网民代表参加了现场公开审查会。发言的法学专家和人大代表认为,虽然QQ靓号属于虚拟财产,物价部门未有定价,但张某窃取的87个靓号却能售卖获得实际经济价值,是腾讯公司一笔有形的资产,之前腾讯公司也有在救灾时拍卖“88888”的靓号获得31万元救灾款,证明它是存在实际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