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组织研讨“夫妻债务”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7日


1月31日下午,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夫妻债务纠纷相关法律实务研讨会。研讨会由民委副主任树宏玲主持,市律协副会长尹成刚、民委主任杜芹、副主任宋校红、部分民委委员以及全市感兴趣的律师百余人参加。

2018年1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夫妻债务认定进行补充规定。研讨会围绕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审理的影响,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历史沿革、现行规定、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转变以及债权人利益与非直接债务人配偶利益的平衡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新的司法解释更倾向于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决定权和同意权,但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律师们经过研讨建议:一、共债共签,即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二、如存在夫妻恶意串通致使负债方无法偿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主张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转让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三、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后或者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或者生存的一方主张权利。

研讨嘉宾还就“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夫妻债务执行”等问题与参会律师进行了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