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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仲裁机构的特别安排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4日 作者:仲裁专委曾超等 责任编辑:创新委金振朝

近期由于疫情原因,一些仲裁机构有特别的安排。仲裁专委收集了一些信息,以方便各位同行。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

1、暂停现场立案及咨询服务

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暂停现场立案及咨询服务。当事人、代理人需提交仲裁申请的,请选择云上仲裁平台(https://online.scia.com.cn/Account/Login录入案件信息,提交案件材料(电子版)。当事人、代理人需要咨询立案事宜的,可拨打立案咨询处电话(86-755-25831663)或者发电子邮件至arb@scia.com.cn

2、暂停原定于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的现场开庭及现场质证等安排

暂停原定于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的现场开庭及现场质证等安排,具体变更情况将由经办具体案件的仲裁庭秘书根据仲裁庭的决定另行通知。仲裁庭可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应规定,采取远程视频开庭、质证或书面审理等方式高效便捷推进仲裁程序。关于案件审理的其他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可直接与经办案件的仲裁庭秘书联系。

3、关于文件提交

根据仲裁规则,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院或仲裁庭可以决定当事人在提交仲裁文书和证明材料时直接发送至仲裁院网络仲裁服务平台。为方便在办案件的境内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而免受疫情影响,鼓励通过云上仲裁平台(https://online.scia.com.cn/Account/Login)提交,或与仲裁庭秘书沟通后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提交。

4、关于其他问题

请致电86-755-83501700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info@scia.com.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1、暂停现场立案及咨询服务

2022年3月14日至18日,暂停现场立案及咨询服务。

当事人需要进行立案咨询的,可拨打总机电话0755-8828684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sz@cietac.org ,也可搜索、登录贸仲委官网http://www.cietac.org/,在仲裁指南一栏中查看“申请仲裁须知”,了解立案具体要求。

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贸仲在线立案系统http://online.cietac.org/提交立案材料。

当事人亦可通过邮寄纸质版材料方式提交立案材料,收件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A区14层 ”,注明电话可使用上述总机电话。

2、暂停原定于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进行的现场开庭审理及质证等程序安排

暂停原定于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进行的现场开庭审理及质证等程序安排。后续程序将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线上开庭或延期线下开庭,建议当事人予以配合,仲裁庭亦会根据案件审理具体情况对后续仲裁程序作出妥当安排,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当事人因案件办理需要或出现被采取防控措施等紧急情况的,请及时电话联系办案秘书,如遇办案秘书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及时使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所有办案秘书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均在案件仲裁通知、开庭通知等函件正文或尾部列明。

当事人需要提交案件材料的请采取邮寄或程序中许可的电子方式。考虑到疫情防控对邮件流转的影响,对于需要办案秘书及时处理的案件材料亦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办案秘书进行沟通。

上述安排自2022年3月14日起执行,并将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予以调整。

三、上海仲裁委员会

1、暂停现场案件受理与咨询

暂停现场案件受理与咨询,当事人(代理人)需要申请案件受理或进行咨询的,请拨打立案部电话021-52921235、021-22313997、021-22313979,或总机021-52920022转立案部,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lianbu@accsh.org;

 

需要提交案件受理材料的,请扫描本会网站(www.accsh.org)首页右上角二维码“微信+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办理,或者通过邮寄或者快递仲裁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文件至: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7楼上海仲裁委员会立案部(邮编:200041)。

 

2、关于案件开庭事宜

由于线下的开庭受到疫情防控措施的重大影响,通过线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的开庭则不受疫情影响,具体案件的开庭是否通过线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或适当延后进行,将由案件经办法律顾问联系通知当事人(代理人),由仲裁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就案件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可直接与经办法律顾问联系。

当事人(代理人)就仲裁案件近期需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使用邮寄、快递或电子送达等方式。如确需现场提交的,请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24小时之前与经办法律顾问进行联系。

四、北京仲裁委员会

暂时未有特别的安排,对于深圳地区的当事人,建议通过邮寄立案。咨询电话:010-65669856。

仲裁专委将会持续关注各仲裁机构的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