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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培训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咨询及办案质量,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关于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名参加2012年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通知》要求,经初步审核,市法律援助处决定举办2012年度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培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
2、培训地点:天平大厦(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3、培训内容:
⑴ 法律援助基本业务知识;
⑵ 法律援助基础业务知识测试(开卷)。
4、参加人员:(见2012年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培训名单)。
联系人:
联系电话:83050033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