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被控打聋工人右耳获刑一年半
南方都市报 记者 项男
工人方太军和主管石晓明吵架,工厂厂长唐强赶来劝架,三人发生冲突,方太军认定被唐强打了一耳光导致右耳听力受损,为此多次找警方和检察院要求做鉴定。唐强则被盐田区法院宣判获刑一年半,他认为派出所涉嫌恐吓骗供、检察院涉嫌诱供并采用矛盾的证词及存疑的伤情鉴定。唐强觉得很冤提请上诉,但市中院终审裁定,唐强一巴掌打聋了同事方太军右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目击证人被指不在场2009年3月28日,永龙威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工人方太军要求主管石晓明增加其工作量未果,方太军便在车间跟石晓明吵了起来。厂长唐强闻声赶来调解,并尝试抢下方太军手中挥舞的铁锤,在这过程中,方太军被打了。“石晓明用拳头打我的头,厂长用脚踢我的大腿,打得我抬不起头,突然有人用巴掌打在我右耳上,我就被打倒在地。”方太军说,唐强要求到车间外解决问题,他不听就被推了出去,唐强和石晓明在下楼梯时打了他。
2009年4月28日至5月11日,盐田派出所民警到服装厂找了20个工人取证录口供。20人都声称在事发现场,其中大部分人表示没有看到唐强打人,只有4人明确说唐强怎样打方太军。警方提供的证词中,工人董思良最初表示:“用手推搡方太军的身体,后来我就没有再看了。”但在8天后,即2009年5月11日的另一次询问中,董思良清晰描述了打架场景:唐强在方太军身后猛地把他推出厂,并和石晓明拳打脚踢方太军,后来方太军头面部及右耳中掌倒地。工人赖生财、董文财在5月11日也作出了跟董思良句式、名词、动词都一样的证词。另一工人任当为在5月7日则称:唐厂长用拳头打在方太军的右耳部,唐厂长和主管用脚踢方的身体。在场的武玉琴却证明了赖生财当时不在场。
“董思良、任当为、董文财这三个人是4月1日进厂的,能对3月28日的事作证?”唐强认为三人作伪证。“董思良在4月30日偷厂里的衣服被发现,厂里报警后把他炒了。5月6日遇到方太军,方太军提出帮他跟服装厂打官司,前提是索赔所得要分自己一半。”服装厂总经理伍曼玲说。2009年5月11日,方太军作为董思良、任当为和董文财的委托代理人起诉服装厂,追索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根据服装厂指纹打卡机记录,认定他们都是4月1日入职。
盐田区法院采用了上述四人的证词,但法院认为更重要的证词是唐强自己承认打了方太军。
承认打了耳光成定罪依据“他说(方太军)人都死了,配合调查可以马上回去,不说打了人就先关起来再说。”唐强说,2010年12月24日,盐田派出所民警刘旭东找到他,要求配合调查。他相信了刘旭东的话,“违心地说打了方太军一巴掌”。对于2010年12月找唐强做口供时是否声称方太军已经死亡,刘旭东的回应是:“不记得了,那么多年前的事。”但是,方太军并没有死,他活跃在盐田区的公检法系统和省内各医院做伤害鉴定,也是深圳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常客。“方太军有多少信访和仲裁案不方便透露,但相对比别的人多很多。不单单我们区,很多区都有,都认识他。”盐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唐强在法庭上承认打了一耳光的话成为定罪重要依据。“那是民警使用威胁、欺骗的手段下给的口供。更真实、有效的证据是事发当天的笔录。”唐强要求警方出示最早的笔录,那里包含方太军自己受伤部位和伤情的最早描述,但警方表示没有笔录。
“我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到派出所,事发当天9点10分他们三个人都在做笔录,10点40分方太军出来。”伍曼玲说。对于事发当天有没有做笔录,方太军的回忆是:“当时去做了笔录,拖到下午,说伤严重先去治疗。”
方太军多次找警方检方要鉴定方太军被打后,不停地做伤情鉴定:“派出所压了两年,我跟他们打了一架才有个结果,不打的话案件就不处理了。”2010年,他在盐田派出所打了民警:“五个指印在脸上,二楼打的,他们也没把我怎样”,但是,检察院不认可派出所委托做的鉴定。
2010年12月,唐强进了看守所,后因证据不足,于2011年1月7日获释。为此,方太军走进检察院要求做复查鉴定,并再次动起了手:“十几个人围着我,(我)举着椅子要砸他们。差点打起来了,他们才想办法给我做了复查鉴定。”
唐强的代理律师张文对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2011年9月1日出的鉴定提出质疑:《刑诉法》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的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市检察院超越权限做了鉴定,另外,市检察院只是为方太军安排了连续两次纯音测听气导听力检查,并没有做手术检查。
“这种传导性耳聋也可能是先天性听骨链畸形、镫骨固定等引起,因此,在没有进行手术探查前无法确定病因。”深圳市人民医院2010年5月20日鉴定书表示。警方也曾要求方太军做右耳手术探查,但被拒绝。在方太军耳聋的因果关系上,只有市检察院作了肯定鉴定:“被鉴定人方太军2009年3月28日所受伤为右耳损伤致听骨链中断、听力减退,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2月10日,唐强被盐田公安分局逮捕。
检察员未回应诱供说法矛盾的证据、非正常手段获取的证词、鉴定方法和资质上的存疑,这些让唐强坚持无罪辩解。但今年5月9日,唐强在法庭上放弃无罪辩护,这让5月4日还跟他沟通过的张文很吃惊。“不仅律师吃惊,我一时间也不明白唐强怎么了。”唐强的妻子梁华说,“可宣判时,他又不像放弃辩护时那样镇定了,突然用手铐砸头,把自己砸伤”。
一审下来后,梁华收到看守所转出的信,那时她才明白唐强在庭审时的不正常反应。“还是接受检察院的建议,不想做什么无罪辩解,没用的。”日期为2012年5月5日。对于接受检察院的什么建议,唐强说是如果认罪,检察院承诺叫法院判监外执行。“不是规定审讯嫌疑人要录音录像吗?盐田派出所和盐田检察院为什么不拿能证明没有骗供、诱供唐强的录音录像出来?”梁华说。
昨日,南都记者多次联系唐强所说建议让其认罪的检察员李蕴蕴,对方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