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应该立法定罪吗?
小悦悦事件引发市民热议,市律协昨日专题研讨
王烨
深圳晚报记者王烨报道 昨日凌晨零时32分,佛山女童小悦悦最终伤重不治身亡。连日来,关于其被车辆撞倒碾压、18名路人冷漠避开见死不救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人们对于社会道德水准是否倒退的大讨论。昨日下午,在市律师协会,众多专业律师就“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立法定罪”展开专题讨论。
“这种事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有其根源性。”针对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璇玲律师说。她认为,首先是由于当今社会信仰缺失,导致道德水准下滑,而这些人的行为只不过是这个社会的一个缩影。另外,司法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司法公信力遭到破坏也是一个原因。郭璇玲不赞成以立法的行为规范见死不救行为。“这种事情是道德调整的范畴,而法律则是这个社会道德的底线。”不应用法律来调整道德的行为。“法律不是唯一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对此立法,将会导致更乱。”
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曾洛川认为,司法的引导很重要,而小悦悦的事件值得全社会的深思和大讨论。他同样认为,18名路人的冷漠和见死不救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和社会体制和现行法律现状也有关系。导致许多人“对己有利益的就强烈追求,对己无利益的则避而远之。”
而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则认为,目前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仅仅是两位撞倒、碾压小悦悦的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而18名路人则无法律规范可用。在这些方面,意大利、法国、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已经将见死不救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我们国家可以参考,并考虑论证立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