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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律师 参与行政决策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4日 作者:(记者 赵川 邓红丽) 责任编辑:李力

【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川 邓红丽)昨日,记者从光明新区获悉,新区法治化改革日前推出“新动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律师,参与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被聘的法律顾问有权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和材料,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充分保障了法律顾问的独立性。

  新区近日印发施行《深圳市光明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高水平、专业化律师全面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同时,将一部分政府工作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交给法律顾问承担,既减轻政府负担,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区功能区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提高新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专业律师进行严格的规定。各部门、办事处聘任或解聘法律顾问,均须报新区法制部门备案;各部门、办事处每年应向新区法制部门报告聘请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以利于新区监督各部门、办事处聘请法律顾问情况。

  同时,被聘请的法律顾问将全面参与到新区各项行政决策中。《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办事处在提交新区法制部门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以及在向新区管委会请示的报告中涉及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法定职责等涉法事务时,应提交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此项规定确保新区法律顾问既要参与一般涉法事务,也要深入参与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中。同时,促使各部门、办事处由偏重事后法律救济转变为事前咨询、审查,将法律顾问作用向基层铺开,真正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了被聘的法律顾问有权获取与履职相关的政府信息和材料,可以调阅相关资料或进行调研,同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充分保障法律顾问独立性。

  (赵川 邓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