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召开新形势下证券法律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探讨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在金融环境的快速变化中,证券法律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业协会场地成功举办了“新形势下证券法律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探讨”专题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新形势下证券法律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探讨”为主题,由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证券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琦主持,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致开幕辞,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洪艳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法官尚彦卿、深圳证监局法律处副处长张新建、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姜成、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以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建惠等嘉宾分别就各自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享。最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张植斌为研讨会致闭幕辞。

 

 

会议开始,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致辞。黄教授强调了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加强证券法律探讨的重要性,并期待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在上半场的讨论中,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姜成先生就“机构视角下的债券虚假陈述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证券公司债券虚假陈述涉诉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体问题、程序问题、证据问题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建惠律师则针对“证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包括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边界、虚假陈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民事责任诉讼的争议要点。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先生在研讨会上分享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与风险防范”的主题报告,详细解读了内幕交易执法的基本趋势、主体的执法认定、内幕信息的执法实践认定、行政处罚的抗辩以及违法行为的预防等内容,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下半场的讨论则从监管与裁判机构的视角出发,探讨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的司法实践。

 

深圳证监局法律处张新建副处长以“聚焦监管主业,实现立体追责——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为例”为题进行了分享,引用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立体化执法的运行机制,展示了监管机构聚焦主业执法的积极成果,强调了监管机构在证券立体化追责中的关键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洪艳蓉教授则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仲裁机构在证券争议解决中的作用、仲裁条款的效力以及虚假陈述案件适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区别及难点问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高级法官尚彦卿法官就“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前沿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发言,讨论了揭露日、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他的发言为与会者提供了对虚假陈述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的深刻理解。

 

研讨会的最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张植斌先生发表了闭幕致辞,感谢所有与会者的积极参与,并表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证券法律争议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由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证券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人、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琦律师主持。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参会者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也为证券法律争议解决领域的发展贡献了宝贵的智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法律争议解决的司法实践将继续面临新的挑战,而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无疑为未来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