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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批准诚公所和恒通程所吸收合并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日 作者: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肖水峰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文批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与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注销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原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权益、资质、业务和债务由合并后的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原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和聘用人员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承接。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律师业规模化进程的新成果,二者合并后将继续坚持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道路,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社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