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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网友力挺较真哥

《工作两天就辞职 较真员工讨工资 》追踪

深圳晚报  记者 曾振文

 


宝安区沙井街道 先生为讨回 100多元工资,与工厂展开两三天维权拉锯战,最终维权成功 (见本报 84《工作两天就辞职 较真员工讨工资》)。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们热议,尽管有的同情工厂做法,但力挺较真员工的网友成了主流派。

挺员工派:希望多些较真哥

报道中讲到, 先生在沙井一家电子厂工作两天后提出离职,厂方以其工作未满7天为由,拒绝结算工资。 先生遂找当地劳动办求助,后在劳动办支持下领回了工资。

一位IP地址在宝安的网友发表评论称:我们(社会)需要多一些这样的较真哥,企业才会按规矩办事。广东云浮的网友表示:中国慢慢就不会再是劳动力剩余的国家了啊,劳动者选择就业的面会更广阔。

挺工厂派:工厂伤不起

一位在罗湖的网友说:此人(较真哥 先生)应纳入黑名单,任何企业都不会聘请!饿死他。对此,挺较真哥的网友引据法典说:试用期内劳资双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资方必须全额支付相应的薪酬。如果个个都像这位先生一样,这个社会就会少很多违法乱纪的事。

搜狐网一位名为中原古风143481”的网友,跟帖表示此事应该引起反思:最起码(对于)这样上两天班不干的人,企业应该是有最基本的措施来制止,或拒绝,否则对一个企业而言,重复发生这样的事,培训、招聘、生产等成本是一种很难估算的损失。

律师说法:克扣工人工资违法

广东省圳泰律师事务所彭正民律师认为,工厂以工作未满7为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他说,工人不论在工厂工作几天还是几个小时,均有权获得相关的劳动报酬。他还说,除非工厂与员工立有书面合约,规定未达到一定的工作期限不能离职,或者有相关票据显示厂方为员工提供了相关培训,要求员工离职时赔偿工厂相关损失,否则厂方不得克扣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