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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同仁:

2008 51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对涉及公司解散、清算的诸多有争议性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为了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公司法解释(二)》,更好地解决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相关问题,推动公司法的发展,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主题为“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公司法论坛。欢迎各位同仁积极参与,共同为公司法的发展而努力。

本次论坛具体事宜如下:

一、论坛内容

本期论坛以“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主题,主要讨论议题包括:

1、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情形下的立案标准;

2、  公司僵局的司法认定;

3、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案件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技巧;

4、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案件中诉讼请求的确定;

5、  公司僵局情形下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6、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中的诉讼保全措施运用;

7、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诉讼判决的效力;

8、  司法解散情形下的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公司清算原则、公司清算的基本程序及债权申报;

9、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诉讼费用分担问题;

10、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中的调解问题;

11、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中债权人的保护;

12、   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中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之理解与应用。

除以上议题外,各位同仁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情况在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领域内确定发言论题。

二、论坛嘉宾

公司法学者、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司业务的同仁、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特邀嘉宾:蔡立东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建华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民安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临伟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深圳市法院系统相关法官

三、论坛规则

本次论坛将分为上、下半场两部分进行(上、下场之间休息15分钟),具体规则如下:

1、论坛上下半场各有4位主发言人、4位评论人,每位主发言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位评论人的评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论坛上下半场各有30分钟的自由讨论时间,自由讨论时各位参会人经举手示意、主持人允许后可以自由发言,每人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

3、为更好的交流与沟通,请各位发言人确保发言时主题明确,思路清晰,语言精炼,表达准确;听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按顺序有秩序的发言。

为保持会场安静,请各位参会人员听从主持人安排,有序的发言、评论,理性沟通,不要大声喧哗或争吵!为保持会场安静,请各位参会人员主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震动!为保持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

休息期间,将合影留念,请各位同仁积极配合!

四、论坛主协办单位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深圳大学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

五、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 2008 7 18   14301830

地点:深圳大学科技楼2号报告厅

六、论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艳 艳

  话:0755-330299680755-33029225

  真:0755-33029969

热忱期待各位同仁、朋友的光临!

 

 

广 东 卓 建 律 师 事 务 所

  深圳大学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

○ ○ 八 年 七 月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