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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举办“投融资视角下的新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1日 作者:并购重组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周昌春

2024年1月25日下午14:30至17:00,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投融资视角下的新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业务交流会。本次交流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由并购重组委秘书长赵钰主持,并购重组委委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艳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余峥主任担任点评人。本次业务交流会共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刘艳艳律师进行专题演讲,第二个环节为余峥主任进行点评和发言。

本次研讨会,首先由赵钰秘书长开场向线上和线下的律师朋友们表示欢迎和感谢,然后对刘艳艳律师进行了介绍,并邀请刘律师上台展开专题演讲。

主讲嘉宾刘艳艳律师首先介绍了公司法30年来的发展历程,对历次公司法修改的状况进行了宏观介绍,强调了在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为小修,2005年、2013年和2023年的本次修改属于大修,凸显了本次公司法修改的全面性和重要性。

随后,刘律师开始主题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和解读新公司法有关创业和融资企业的修订要点,侧重解读3个方面:1、注册资本制度的新变化;2、治理结构上的新调整;3、对规范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第二部分是解析新公司法下对股东权利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可以总结为4点:1、可选择的出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2、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保障股东权益;3、定向减资的新规定影响对赌回购协议的设计;4、优先购买权的变化有利于股东退出机制的发挥。第三部分是分析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的新变化对投融资业务的影响,可以总结为4点:1、类别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融资;2、新公司法给予了ESOP(员工持股计划)新的发展契机,有利于留住人才;3、新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股权转让限制;4、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的新变化有利于公司内部对优先购买权进行个性化设计。

演讲结束后,并购重组委余峥主任代表全体参会人员感谢了刘艳艳律师带来的专业精彩演讲,着重称赞了刘艳艳律师解读的全面性,称其这种全面、专业、系统地解读独树一帜,是一次“平地一声雷”的演讲。然后余主任对公司法全面修改对现在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意义和作用发表了看法,强调新公司法是对“好商人”非常友好、对创业者非常友好的法律,但也表达了对新公司法中一些潜在问题如审计委员会的实际监督力度等的思考。

交流会后,部分在场律师进行合影留念,互相展开了友好交流。

本次研讨会使线上线下律师朋友们系统、全面地了解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从投融资的视角对一些修改要点进行了重点解读,有助于广大律师朋友更深刻地认识新公司法对各方商事主体和商业活动中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产生的重要影响和意义,参会人员表示受益匪浅,交流会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