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建言特区环保立法 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 2016年8月15日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我会结合实际研究,对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下称“《条例(修订稿)》”)提出书面意见。为更好地完成本次工作,我会于201689日下午召开研讨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汪斌,深圳市法制办环资法规处主任覃保珍,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黄幸达,我会理事张弢、李军强以及陈旭绯、陈群、李兰兰、邵卫国、郭当朝、梁敏等多名具有环保立法经验的律师参加了会议。

为适应修订后的上位法,解决环境保护现实问题,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撑,市人居环境委自2015年以来开展了清理地方环保法规、组织调研论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等一系列工作,并于20167月形成《条例(修订稿)》。汪斌副处长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此次修订的背景和有关情况。

覃保珍主任表示,《条例(修订稿)》结合当前的环境保护现状,对原《条例》进行了大篇幅的修订,体例庞大,涵盖了多方面内容。但具体条文中,仍存在个别矛盾未能解决,部分构想在实践中难以落实等问题,希望大家能对《条例(修订稿)》提出各自的见解。

与会人员积极发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就完善《条例(修订稿)》提出以下建议:一、违法行为计罚以比例、倍数为主,不让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得到任何利益;二、通过设立全面的宣传制度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建立完善的投诉反馈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三、落实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权,各部门协调执法;四、增加尽职免责的项目,让已经履职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时没有顾虑;五、坚守“生态红线”,制定前可进行公众听证,一旦制定则不能随意修改;六、从制度上变“事前监管”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七、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部门作为原告是否可行,仍有待研究等等。

汪斌副处长和覃保珍主任感谢与会人员积极建言,为完善《条例(修订稿)》贡献力量,表示将认真考虑大家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