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
第1204号
一、征选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人格权纠纷
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受援人孙某与某公司曾发生劳动争议,孙某认为该公司及其人事主管诬告致其被警方羁押数月,因此提起人格权纠纷之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孙某不服拟上诉。
二、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相关案件办案经历。(如有类似案件的办理经验,可以提供代理过的案件判决书以供参阅)。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四、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期限及方式。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
2、审核,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与意向律师沟通,认真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并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
3、确定律师志愿者。通过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案情情况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最终每宗案件确定一名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注:以各位报名律师传真的手机号码为准,法律援助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约见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征律师面谈了解案情,请各位报名律师留意手机短信。
联 系 人:卢律师 联系电话:83055034 传真:83055172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