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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是劳资纠纷,被执行人是公司,但是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现在已经终止执行。 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注册资本由5000万变更为500万。劳资纠纷发生在2011年12月,劳动仲裁结果出来是2012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是在2012年10月。 上次法院通知的时候说是被执行已经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营业期限:自2003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止 。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如果公司的股东名下又没有财产,那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