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被“灭灯”?
深圳中院终审判《非诚勿扰》栏目名侵权,应立即停止使用
发布时间:2016年1月6日 作者:晶报 责任编辑: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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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这档热播的综艺节目,可谓无人不知。可最近深圳市中级法院却做出终审判决:江苏卫视应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家喻户晓的《非诚勿扰》以后将改名换姓吗? 判决生效 将立即停止使用 深圳中院终审认定,金阿欢经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依法取得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该商标处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之内,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权利人金阿欢的注册商标使用与江苏广电总台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江苏电视台通过江苏卫视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系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该院认为,在判定江苏广电总台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金阿欢指控江苏广电总台及珍爱网在《非诚勿扰》节目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侵害其商标权,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2015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苏广电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该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珍爱网亦应立即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江苏卫视未接受 购买商标调解建议 昨日,记者采访金阿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时,他说:“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提醒很多电视台要及时对他们的品牌栏目进行商标注册了,否则不仅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还很容易构成侵权。” 《非诚勿扰》今后会不会改名换姓?肖才元律师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询问对方“是否愿意购买商标来和解”,不过江苏卫视一直未接受调解。至于下一步是否将采取法律行动,他表示不便透露。 晶报记者 吴欣 事件脉络 申请注册 2009年2月,电影《非诚勿扰》上映没多久,温州人金阿欢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诚勿扰”文字商标。2010年9月,金阿欢获注册证。 节目开播 2010年1月,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的《非诚勿扰》电视栏目开播,很快成为国内家喻户晓、极有影响的节目。 提起诉讼 2013年,金阿欢委托律师向南山区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停止对“非诚勿扰”商标的侵权。 一审败诉 2014年,南山区法院认为“《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二审反转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苏卫视应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