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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评选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9日 作者:张庆锟 责任编辑:陈夏

各位律师: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评选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附:关于征集评选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119


关于征集评选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我省律师专业水平和能力,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广东律师品牌形象,现面向我省律师开展2019年度广东律师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请各市律协积极组织本市律师申报。案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执业律师,并系申报案件的承办或主要承办律师。

二、申报条件

1.案例申报专业类别包括:刑事、职务犯罪辩护、民事、国有资产、破产与清算、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国际业务、行政、医疗、环境与资源、保险、婚姻家庭、竞争与反垄断、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税法、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

每位律师申报案例数量不限,但每个专业类别只能申报一个案例,同一个案例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类别。

2.案例应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审结并生效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诉讼案件以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或信访事项结案书等时间为准,非诉讼案件以办结时间为准。(已被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判文书所涉案件除外)

其中,刑事、职务犯罪辩护专业的案例,还包括取得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行政专业的案例,还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证券专业的案例,应为办结并完成送审、审批、公布的案件。

3.申报案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引起普遍关注。

2)专业性。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对案例所属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

3)导向性。案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4)新颖性。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使用了创新性的方法、技巧。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2)应有申报人签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联合申报的,每位申报人均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否则视为不同意申报。

2)《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应严格按照附件3的格式要求撰写。

3)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工作成果文件、案件本身的主要办案材料(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清单等,案件的证据材料不必提交)、体现案件社会影响/价值的佐证材料等。

2.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其中,申报表、案例分析报告应同时提交PDFWord文档,相关证明材料提交PDF文档。

3.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布。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请申报人自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4.未按本通知要求的条件和格式提交申报材料的,不纳入征集范围。

四、申报方式

案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22817:30。请申报人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律协秘书处邮箱:yewubu@gdla.org.cn,逾期不接受申报。

邮件主题格式为“申报2019年省律协典型案例+姓名+律师所名称”。申报材料递交成功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对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和入选资格。

2.入选年度典型案例的,申报人应当积极参加由省律协组织举办的巡回讲座,宣讲相应典型案例。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楚茵、许欣旎

电  话:020-6682695166826679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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