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举办证券民事赔偿热点问题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0日

2024年6月14日,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证券合规研究与评估中心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资本治理前沿沙龙”第24期活动暨“证券民事赔偿热点问题业务交流会”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成功举行,60余名律师与上市公司高管参加了本次活动。


分享开始前,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叶海波致辞,并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正将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沙龙发起人曾斌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珂豪分别围绕“证券民事赔偿热点问题”,对证券民事赔偿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进行分享。


曾斌博士就“近期资本市场监管执法趋势解读”进行分享,重点分析了公司法改革、新国九条政策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曾斌博士指出上市公司需在理念、制度、组织结构和责任机制上做好准备,以适应监管规则变化,提升公司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围绕投资者民事诉讼兴起、投服中心作用提升以及监管规则变化对公司治理的完善进行细致分析。


吕成龙教授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前沿问题”进行分享,深入探讨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和实践难点,提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在侵权客体认定和因果关系论证上存在难题。司法实践中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恐难以通过法理证成。吕老师提出,面对多层、多级、多向的内幕交易形势,应以公权力规制作为矫正内幕交易负外部性的主要法律手段。


赖冠能律师就“虚假陈述案件办案心得——从小白到高手”进行分享,强调了专业律师在该领域的稀缺性,并提倡通过学习法规、理论、案例和实践来积累专业知识。重点介绍了证券诉讼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业务规则,并强调了解财务、金融知识的重要性。通过对多个典型案例进行解析,详解虚假陈述损失计算方法和责任认定问题。


刘珂豪律师就“帮助造假主体进行民事赔偿问题探讨”进行分享,对虚假陈述责任的本质、帮助造假主体的范围和定责规则进行探讨。通过比较宠物伤人与虚假陈述,阐明了虚假陈述侵权主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并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定责规则,强调了在实践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免责条件。

分享结束后,参会嘉宾针对证券民事赔偿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