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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最近公司通知要业务重组,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很快会将原公司所有生产、经营业务全部卖给新公司,(业务上并没发生什么变化,我认为就是换了一公司名字,也许是我不懂其中原因)。 公司要与我们终止原合同,重签新合同。终止原合同协议书上有几条大概意思是:签名后,所有一切已了结,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问题。 请问律师: 1.我在原公司工作很多年,已签长期合同,在新合同上有注明:“我在原公司工作的年限数8年,合并记入其工作年限”(原本没印刷这条,加上去盖章的)。请问这样的更改有效吗?如果以后在新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原公司工作的年限数能加在一起计算吗? 我们担心前面的问题,所以还没签《终止协议》和《新劳动合同》,没签的基本上都是工作时间长的老员工,后来,公司给的说法:原工龄转入新公司,不清零,也不买断,不存在任何经济补偿。你们认为不合理可以不签,公司还是按原合同执行。 2.原公司生产设备等都转卖给新公司了,以后,我们拿着原公司合同,在新公司上班,可以吗? 3.如果不可以,如果两家公司以借调员工的方式,让我们拿着原公司合同,在新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工种不变),是否需要经过我们同意?我们否有权不接受? 4.如果原公司业务发生变化,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我工作8年的经济补偿? 5.最关键的,我们没签两份资料,算是已经跟公司闹僵了,我们担心以后,老员工独有的年终奖没有了,每年加薪也受到影响,也不排除公司针对性的对待我们。所以,我们没法再工作下去了,请问,现在能否通过什么方式,要求公司对我们工作8年支付经济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