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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8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现将《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安排组织学习。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附:《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