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

广东赛区选拔赛报名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7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2006年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现 “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广东赛区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有辩论专长的律师踊跃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队员报名要求
1、执业律师(执业两年以上)
2、年龄不限、性别不限
二、报名时间
截至二○○六年七月十五日止
三、报名方式
E-mail:szlsxh@szlawyers.com或传真:83025177(注明电视辩论大赛报名王红收)
四、联系电话
深圳律师市协会:83025939  王红

附: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广东赛区选拔报名表.doc(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总政司法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2006年全国律协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现将有关举办“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第二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将通过电视辩论的形式,弘扬法制精神,展现广大律师的精神风貌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同时,在选题、比赛形式等方面更注重贴近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求,融入律师“服务发展、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专业精神和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由全国律协、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成立“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评审团(本届大赛最高裁决机构,由五名组委会委员组成。评审团下设观众评委组和法学专家评委组,负责比赛现场评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大赛导演组(撰稿组);大赛策划顾问专家组;大赛出题专家组;大赛宣传组;大赛制片组等具体办事机构。
三、参赛形式
    参加本次大赛仍按团体队形式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限报一个队,每队限报5人(一名领队、三名选手、一名替补选手)。参赛选手必须为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年龄不限。正式上场参赛的三名选手中需至少有一名女律师。本次大赛团体队选手统一称谓XX队1、2、3号选手。
四、举办时间
初          赛:2006年8月22日-9月2日
抽签及准备阶段:2006年9月5日-10月5日
半    决    赛:2006年10月10日-10月17日
决          赛:2006年11月13、14日
总决赛暨颁奖:  2006年11月16日
五、比赛安排
    初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担初赛组织工作,按照组委会的比赛规则组织初赛并确定参加半决赛选手。军队参赛队由总政司法局统一组织,按照大赛要求进行初赛。
    半决赛在北京举行,每省组一个参赛队,共组队32支。四个参赛队为一场,共举行8场半决赛,按比赛得分,取前8名参赛队进入决赛。
    决赛:共2场,按比赛得分,取前4名参赛队进入总决赛。
    总决赛暨颁奖:总决赛1场。
六、比赛程序
    每场比赛的整体节目形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播放介绍案例小片,5分钟。第二部分进入比赛程序,共67分钟。每场四个参赛队分为两组进行比赛,每组比赛时间为33分30秒:
1、播放案例                   3分钟
2、1号选手陈述               正反双方各2分钟
3、2号对2号选手提问         正反双方各2分钟
4、评委归纳要点引导           1分30秒
5、辩论                       正反双方各5分钟
6、观众2名评委提问           各1分钟
7、两队选手回答               各1分30秒
8、总结发言                   正反双方各2分钟
9、评委点评                   2分钟
七、大赛奖项
1、团体奖
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6名
2、个人单项奖
最佳辩手奖8名;最佳风采奖8名;最佳专业知识奖8名
3、最佳组织奖16名
4、最佳协作奖3名
以上奖项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八、经费管理
    初赛的组织及参赛人员的选拔工作所需费用、进京参加半决赛、决赛的交通费用,由各地律师协会负责;领队抽签,参加半决赛、决赛及总决赛的团体队在京的食宿、参赛等费用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承担。
九、报名要求
1、各地律师协会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9月2日;报名时需填报《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参赛报名表》;
2、各参赛队提交一份30秒长度的参赛队介绍专题片,用于比赛中对参赛队的介绍。
    专题片的内容:介绍三名参赛律师选手的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爱好、就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重点突出参赛团队精神口号。
    素材带要求:各参赛队的介绍要拍成数字节目素材带。带子型号:Dvw数字带、dvcpr数字带。图像、声音要清晰。《选手介绍》统一由剧组制作。
寄出时间:9月10日-9月31日
地    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节目组。邮编:100859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统一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广泛、深入的动员工作,号召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设专职人员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初赛以及半决赛的选拔组队工作。严格执行大赛的各项规则和纪律,保证本赛事的顺利进行。


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



主办单位: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6年6月1日

概   述

    2001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了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大赛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推进了律师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展现了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在社会公众中产生极大的反响。与此同时,大赛促进了律师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了队伍的凝聚力,并以此成功推出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律师,他们已成为当今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已成为观众对中央电视台期待最高的品牌节目之一。
    200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央电视台将继续共同主办《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通过国家媒体的宣传平台,通过电视传播的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制建设,全方位宣传中国律师形象,凝聚律师队伍的团结,促进律师队伍的建设。
    宣传法治观念,为民解惑解难。不断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做实、做强、做大,扩张影响,提升其对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是本次大赛期望达到的目的。

第一章   大赛宗旨及机构

一、大赛宗旨
    抓住前沿理念与社会现实,贴近时代的发展,贴近社会的需求,贴近百姓大众的心声。提升大赛的辩论水平和理念,让大赛体现中国法治的进步与发展,体现中国律师的专业风采与精神风貌,真诚地帮助观众解惑解难解困。
二、大赛机构
    《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设最高裁决权力的具体实施机构评审团,评审团由组委会三位秘书长和两位委员组成。
    评审团下设评委组,包括1、观众评委组  2、法学专家评委组  行使同等权力对参赛队进行评分。
     组委会依据大赛宗旨,为确保大赛高水平的辩论和深度,评审团对大赛中的特殊情况有权进行裁决。
大赛组委会下设机构: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导演组(撰稿组)
大赛策划顾问专家组
大赛出题专家组
大赛宣传组
大赛制片组(会务组、票务组)

第二章   大赛报名须知及参赛准则

一、大赛准则
    大赛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之准则,讲究实效、高效、准确快捷的工作作风。
二、报名时间
    截止到2006年9月2日
三、报名地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部
四、大赛参赛形式
1、参加本次大赛按团体队形式参赛。由各个省、市、直辖市律师协会组队。
2、参赛团队人员:一名领队、三名选手、一名替补选手,五人组成。
3、参赛选手要求:正式注册的执业律师,具备两年以上工作时间。不限性别、不限年龄。
五、大赛参赛规则
1、参赛团体代表队每队限报5人:一名领队、三名选手、一名替补选手。正式上场参赛的三名选手中需至少有一名女律师。
2、本次大赛第二阶段《辩论赛》不设一辩手、二辩手、三辩手。团体队选手统一称谓XX队1、2、3号。
例如:北京队1号选手、北京队2号选手、北京队3号选手。参赛辩论时统一称:“请对方X号选手回答”。“或请XX队X号选手回答”。代表队辩论发言人的次序由各个队自行决定,大赛不做规定。
3、本次大赛设:评委嘉宾主持两名。各自承担每场辩论赛中两队双方辩论要点的归纳,将辩论引向深度。同时各承担每两队辩论的点评。
4、参加大赛的代表队服装要求:整洁统一,体现风貌。
服装款式:男选手深色西装,系领带或领花。
女选手深色西装裙,可佩带领带或领花。
5、参加大赛的代表队发式要求:大方整洁,不奇异。
六、参赛团队数额
拟定32支团体队,四个团体队为一场。
七、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评分。
计分形式: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专家评委的总分与观众评委的总分相加,除2取平均分。现场统一大屏幕亮分。

第三章   大赛现场区域和内容设置

一、大赛现场设置  主持人区、比赛主演区、评委及评审团区、法律热线、网站、短信平台、观众区。
二、大赛组委会将在总决赛后颁奖,特别邀请有关国家领导人、司法部领导、国际律师组织嘉宾和特别邀请全国各个省、直辖市的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
三、大赛组委会还特别邀请对《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做出特别贡献和给予大力帮助的团体代表和嘉宾参加总决赛暨颁奖现场录像活动。
四、总决赛暨颁奖特别邀请具有优秀才艺律师和团体队参加颁奖演出。
五、大赛还特别邀请全国十个省卫视电视台法制节目组参加活动,为大赛做大力度的宣传。
六、大赛组委会组织大赛剧照和辩论赛题出版书籍和节目光盘。

第四章   大赛比赛场次、阶段和录制场地、录制时间

一、大赛设置场次  11场
二、大赛分四个阶段  初赛、半决赛、决赛、总决赛暨颁奖
三、初赛时间  2006年8月22日至9月2日
(初赛由各个省、市、直辖市律协自己举办,可以与当地电视台联合录制,中央电视台大赛节目组将缩编播出各个地方的初赛。)
四、抽签准备阶段  2006年9月5日至10月5日
五、半决赛(八场)  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六、决  赛(二场)  2006年11月13、14日
七、总决赛暨颁奖  2006年11月16日
八、录制场地  中央电视台一千演播室
总决赛暨颁奖移到中央电视台1号大演播室。
九、播出频道  中央电视台12社会与法频道,总决赛重播力争在一套。
十、播出时间  暂定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连续播出。晚间21点至22点30分

第五章   大赛比赛赛时和节目形态

一、大赛每场赛时  80分钟(其中广告5分钟)
二、总决赛赛时  100分钟(其中广告5分钟、颁奖30分钟)
三、大赛程序
代表队介绍:每支参赛代表队以30秒专题片形式出现。
内容:介绍三个参赛律师选手: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爱好、就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
必须重点突出:团队精神口号
素材带要求:各参赛代表队的介绍要拍成数字节目素材带。
带子型号:Dvw数字带、dvcpr数字带。图像、声音要清晰。
《选手介绍》统一由剧组制作。
寄出时间:9月10日至9月31日
北京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节目组。
邮编:100859  电话:010—88243148、88243897
四、评委介绍  专题片形式。
五、大赛每场整体节目形态
第一部分:社会各界观众对“案例”的不同见解(5分钟)
第二部分:两个案例辩论(长度共计67分钟)
六、重点辩论程序说明
1、播放案例                   3分钟
2、1号选手陈述               各2分钟
3、2号对2号选手提问         各2分钟
4、评委归纳要点引导           1分30秒
5、辩论                       各5分钟
6、观众2名评委提问           各1分钟
7、两队选手回答               各1分30秒
8、总结发言                   各2分钟
9、评委点评                   2分钟
每两队辩论比赛时间为33分30秒
七、辩论规则要求
1、选手必须用普通话辩论。语速不宜太快,语言表达要清晰,法理运用准确得当,可以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紧抓主线剖析透彻。
2、2号原告选手提问:1分钟只能提问1—5个问题。
3、2号被告选手回答:1分钟内只能回答:是、不是、放弃。用其他语言回答扣分。
4、选手陈述和总结发言是立姿,其他辩论发言是坐姿。每场半决赛由现场观众评选出3个单项奖。
八、由主持人公布四个代表队最终得分。半决赛统一取前八名高分代表队进入决赛。

第六章   大赛评委组

一、大赛半决赛评委人数  13名(7名法学界的专家、6名社会各界代表。)(观众评委每四场换)
大赛决赛评委:9名(7名法学界专家、2名社会各界代表)。
大赛总决赛评委:9名(7名法学界专家、2名社会各界代表。)
二、所有评委人选最终由大赛组委会评审确定。
三、评委资格
1、在法学教育研究事业上及其在推进中国律师事业上有重大和积极贡献的专家、教授、检察官、法官和知名律师及社会各界优秀代表。
2、具有崇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人品品格。
3、这次大赛的评委以中青年为主。并邀请一些德高望重的法学专家参加。
第七章   大赛奖项设置

一、大赛设团体奖  特等奖1名
一等奖3名
二等奖4名
三等奖8名、
优秀奖16名
二、大赛设个人单项奖  最佳辩手奖8名
最佳风采奖8名
最佳专业知识奖8名
三、最佳团体组织奖16名
四、最佳协作奖3名
以上奖项: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八章   大赛宣传口号

案例精彩,辩论更精彩,精彩在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
这是一次法理的雄辩,这是一次公平的较量。
这是一次才华的展示,这是一次智慧的碰撞!

第九章   大赛经费

一、大赛前期启动费由中华全国律协投资三十万。
二、大赛实行“冠杯”制和出让“55分钟”广告时间段进行招商。大赛总经费: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依据大赛赞助招商条款筹集。

第十章   大赛住宿及其他项目费用要求

一、费用使用项目
1、所有参赛团体队领队的抽签、团体队5人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承担负责。
2、所有参赛团体队的领队抽签、参赛活动的交通用具由大赛组委会承担负责。
3、所有的参赛团体队往返车船飞机费用自行承但。
4、参赛团队按照抽签前8名提前两天报道,后8名依次类推。比赛完的团队第二天撤离。可以留一名领队等待最终得分成绩。
二、服务设施项目
大赛组委会在驻地设:大赛会务组、票务组。
三、大赛会务组
1、参赛团体队有其他要求观摩的人员请提前15天报到会务组,另行帮助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2、如全国各个律师事务所派代表来京观摩,请提前向大赛会务组报名,统一帮助解决食宿。费用自理。
3、会务组在驻地设:打字复印、医疗问诊、安全指导服务项目,竭诚为所有参赛团体代表队服务。
4、会务组负责安排组织11场观众观摩。所有团体队需要观摩票,请提前10天与会务组联系登记。
5、参加大赛的各个团队请提前3天通知会务组接站。
四、大赛票务组  帮助负责解决所有参赛团体队的返程票务和旅游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一章   大赛有关评分细则等文件修改确定后再发


《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组委会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