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
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此,请我会律师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不要使用上述[2003]4号司法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不能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
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为此,请我会律师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不要使用上述[2003]4号司法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